锅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锅炉突发事故应急
预案汇编
锅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及时准确地处理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因素造成的锅炉突发事件,及在发生故障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将事故损失降至最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特制定本预案,以便贯彻执行。
一、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锅炉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经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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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五)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一)锅炉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发生锅炉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三)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
三、锅炉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
总指挥:康应喜
副总指挥:张浩东刘海平 吴宝森 戚洪飞 陈小平 成
员:郭晓荣 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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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旺王晋飞 靳四新 王二
小
袁海全 张卫平
吕梁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高二亮
吕梁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电话:0358-2189109内线:8005 (二)锅炉异常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设抢险小组:
1、现场抢险小组:由机电队人员组成,由机电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抢救2、机电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3、后勤组:由供应科科长负责,保证救灾物资、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器材的统一供应。
4、医务组:由医疗所长负责,备足药品,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5、灾害调查组:由安监站牵头,保卫科配合,对灾害调查取证及原因分析责任处理。
(三)指挥机构的职责:
1、组织有部门按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生产。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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