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统计台帐 下载本文

2018年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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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业企业台账使用说明

1.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后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3.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企业需要建立服务项目分类统计台账,也可建立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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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人员姓名

统计负责人: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3—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