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 正线整组更换1/18及以上道岔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5. 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 (1)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2)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3)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4)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5)大型信联闭换装施工。 (6)集中联锁设备换装。 (7)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8)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9)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10)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11)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主要项目有:

1.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2. 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 桥枕。

3. 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 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5. 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6. 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 7. 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8. 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9. 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10.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 成段清理危石。

12. 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13. 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

14. 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5. 整套更换电源屏。

16. 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7. 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

18. 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9. 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20. 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21. 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22. 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23. 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 24. 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5. 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6. 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 27. 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8. 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29. 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10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

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

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1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 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 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 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

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施工前,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

规》中“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第19条的规定,明确详细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第13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4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