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
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 在线间距不足6. 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铁路局运输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
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 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
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 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见附件1
第36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 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 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9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
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40条 集中修的实施范围由铁道部确定,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会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42条 铁路局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3条 局集中修领导小组下设运输组织协调组、专业技术指导组、路料供应协调组、安全检查督导组,各相关业务处应指派专人参加协调组,负责集中修期间相关协调事宜。
1. 运输组织协调组:由局运输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制定及适时调整集中修施工计划、运输组织和非正常行车办法,协调解决运输组织问题。
2. 专业技术指导组:由主管业务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