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及相关处室领导到位督导。
2. Ⅱ级施工,主管业务处领导及办事处安监室人员和相关站段领导和胜任人员到位督导。
3. Ⅲ级施工,主体施工站段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到位包保,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到位督导。
第80条 各部门责任
1. 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按时制订月度施工计划,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组织制订施工中的行车办法,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局调度所要切实做好调度命令的发布及非正常行车组织工作,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列车进入慢行地段必须按规定速度运行,下浮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严禁超速
运行;对供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对电力电源接转、过渡按照电务等有关主体工程要求进行配合协调。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施工有关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3. 工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工务
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点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
4. 电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电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5. 车辆部门:负责监护受施工影响的5T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
6. 客运部门: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站车秩序。
7. 建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
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施工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8. 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施工方案、行车办法的制订,
审批路外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协议。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车、防护、人身安全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9. 总工程师室:参加施工方案、行车办法的制订;对所负责的路外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处理施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技术资料工作。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订开通后的行车办法。
10. 房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签认;负责对客车上水设备、站台限界和隐蔽设备进行调查、标识和记录。加强现场监督,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部门负责对沿线绿化及树木的监护。
12. 公安部门负责对施工期间治安和封闭栅栏的巡视工作,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3. 设备管理单位:
(1)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派驻安全监督检查员。安全监督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填发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顿,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封锁施工完了,无双方确认签字开通设备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经共同确认开通后发生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
(2)因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
第81条 各施工和配合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卡死制度。 (一)行车组织做到“三必须”、“五清楚”、“六不准”。 即: “三必须”:
1. 必须参加施工方案会; 2. 必须参加点前预备会; 3. 必须细化施工运输组织方案; “五清楚”: 1. 清楚施工方案;
2. 清楚运统—46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