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四)风险提示
1.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境内企业接受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五)审核及操作要点
1.应当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除另有规定外,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收入范围: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
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捐赠外汇账户收入范围: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拨付的捐赠项目外汇资金。
3.境内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捐赠外汇账户收入范围:境内非政府组织总部拨付的捐赠项目外汇资金。
4.关注捐赠和无偿援助资金结汇后流向。 二十、其他二次收入—赔偿 (一)业务定义
国际赔偿,即与保险无关的赔偿,指不是通过保险公司投保赔付而支付的赔偿款项。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
(1)原始交易合同; (2)赔偿协议(赔偿条款);
(3)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4)如有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可审核后直接办理;
(5)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赔偿款支出无需提交)。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无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应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及操作要点
1.应加强对基础交易单据的审核,认真审核各项单据所记载内容的一致性,除对合同等单据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外,还可通过其他渠道核查基础交易背景真实性。如第三方对货物质量问题的鉴定证明材料。
2.赔偿金额占原始交易金额的比例应在合理区间内。 二十一、其他二次收入—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 (一)业务定义
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指与境外销售商约定在一定销售额的基础上按比例支付或收取的奖励。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
(1)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2)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支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销售单、进出口报关单、财务报告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及操作要点
1.应加强对基础交易单据的审核,认真审核各项单据所记载内容的一致性;合同中应有明确且可执行的关于销售返利达标数量或返利比例的约定条款。
2.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占原始交易金额的比例在合理区间内浮动。
二十二、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
(一)业务定义
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的外汇汇款、转账等行为。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
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银行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1.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增值税发票正本,付汇银行在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次原件上进行付汇签注,并留存增值税发票备查联次原件,以避免重复付汇。
2.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 (1)分包合同; (2)发票(支付通知)。
其中,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它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
3.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 (1)分包合同; (2)发票(支付通知)。
4.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单证或费用清单。
5.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1)外汇保险项下保费、分保费、赔款、保险金、摊回赔款、追回款等境内外汇划转:合同、发票、支付通知、支付清单、分保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一项材料。境内外汇划转手续由划出方经办行审核,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在境内划转保险项下外汇资金:凭付款指令在经办行直接办理。
(3)保险项下赔款、追回款、追偿费用等由被保险人转让至境内的,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交易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下,保险机构可根据被保险人的批单或书面指令办理赔款资金的转让手续。
6.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项下,客户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包含有交易金额、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的网上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7.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按规定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承租人凭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的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文件办理付汇。
(四)风险提示
对于汇入款项,应通过合理方式确认资金属性后方可办理入账或直接结汇。其中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核对汇款交易附言、外汇收入确认函或电话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