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 下载本文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报告

——某有限公司借款费用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费用多计亏损

XXXX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成立,主要经营项目为符合国家政策的水泥、水泥熟料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制造、销售;水泥制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现有职工370多人。该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辖。2013年-2015年收入规模持续下降,由3.4亿减少到2.5亿,亏损数额不断加大,由亏损3220万元增加至亏损1.1亿。截止2016年4月底增值税留抵税额-10.44万元,2012年-2015年可弥补亏损-2.1亿元。

一、风险描述

借款费用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入财务费用多计亏损。 二、疑点发现

在建工程与长期借款利息配比分析表

项目 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2012年 30305256.31 6,148,803.67 2013年 变动率 2014年 变动率 12% 2015年 变动率 长期借款 299,210,000.00 199,210,000.00 -33.42% 99,210,000.00 -50.20% 79,210,000.00 -20.16% 47,545,575.36 56.89% 53,045,869.25 47,072,047.67 -11% -26.38% 18,195,064.85 195.91% 8,733,090.70 -52.00% 6,429,122.58 从在建工程与长期借款利息的配比分析中,我们看到2013年在建工程增幅达195.91%,而长期借款利息增加幅度却为56.89%,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长期借款利息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费用,存在多计亏损、少计所得税问题。

三、风险分析

(一)业务背景及描述

公司2009年9月成立,成立之后开始建厂,进入基建工程阶段。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从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为基建期。2012年4月起,公司开始试生产,并停止了基建期利息资本化。2012年12月公司进行了在建工程预转固,进入正式生产阶段。从2013年1月起,公司开始计提相关

固定资产折旧。

(二)税收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企业会计及税务处理

2012年5月-12月期间是企业试运行生产期间,试运行生产收入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到了2012年底将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此阶段长期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借款利息不应一次性进入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认为,2012年12月进行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说明在此之前在建工程没有达到完工状态,对应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进行资本化,不应该一次性进入费用科目,应调增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30305256.31元。

四、现场应对

税务机关针对疑点向企业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企业对税务机关疑点提出的税收风险点表示认可,愿意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自查。

五、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税收风险,企业自查2012年5月-2012年12月相关利息总额30,305,256.31元应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调减亏损金额30305256.31元。

六、行业延伸

(一)潜在风险企业范围

企业发生大型工程如开办建厂、基建项目、新产品上线等情况时需要筹措资金时可能存在此类税收风险。

(二)具体核查路径

注意“在建工程”与“长期借款”、“财务费用”等科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存在逻辑不对应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七、联系人

风险事项联系人:谈芳 联系方式:0353-4262822 八、附件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未进行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明细表

2012年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利息金额 3,640,248.63 3,874,312.93 3,795,894.66 3,776,828.63 3,870,135.56 3,783,050.75 3,839,317.76 3,725,467.39 30305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