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一、基础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申请、听证、变更与延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村民的认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决定事项和程序、居民委员会财产的认定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成员、集体事项决定程序、集体财产的认定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及其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委托代理行为、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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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所有权性质的认定、不动产所有权认定、不动产权利的注销方式、共有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宅基地认定、担保法律关系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合同订立主体的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转让、合同全面履行的认定、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及其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结婚的法律效力、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和分割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权丧失、遗产认定及分割等。
二、土地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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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用途的变更等。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必须招、牌、挂的用地范围,招、牌、挂的程序等。
三、规划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修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建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违法建筑的处罚等。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审查和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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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
五、房产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 【时效性】已被修订
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房地产抵押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等。
2.《房屋登记办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制度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制度,如办 理程序、申请材料、房产证注销等。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公共利益有严格界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且应注重公众参与、补偿应保证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且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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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法规
1.《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组织章程修改程序、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等。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三旧”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推进“三旧”改造;分类处置,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
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 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内容包括:认真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符合条件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安排“三旧”改造用地周转指标;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分散土地归宗;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等。
4.《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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