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湘润 著
〖印〗格之印多,如果用〖财〗制〖印〗,必须〖财透根轻〗,不可以用〖财根旺〗之〖财〗,及〖无根〗浮于天干之〖财〗,能如此者亦为—印格之成。
〖食神〗生〖财〗--食神格之成。
〖食神〗无〖财〗而带〖煞〗--食神格之成。
按常法〖食神不生财〗,则难以调停,甚至以为〖四柱无财〗之〖虚名虚利〗,唯以〖食、伤〗格局,无〖财〗并不是不可救应之事,但能带〖煞〗即为佳局—食神格之成。
〖食神〗同时兼有了〖七杀〗与〖印〗,如此可以〖弃食就煞〗但须透〖印〗。
〖七煞〗遇身强,又兼〖七煞〗有制伏〖食伤〗,七煞格之成。 〖伤官〗格须生〖财〗--伤官格之成。
〖伤官〗格如果是配〖印〗,不是生〖财〗者,就必须有下列二项条件,否则〖伤官配印〗一无所成。二项条件是—
〖伤官〗要〖旺〗。 〖印〗要有〖根〗。
注:〖伤官配印〗不是〖伤官格〗有〖印〗即可。如果〖伤官〗不旺,或者所配之〖印〗没有根,反作下周而论。
〖伤官〗格,〖伤官〗太旺,而日主弱。不是用〖比、劫、禄、刃〗来扶身,而是要四柱透〖煞、印〗。独用〖印〗扶身者无效。 〖伤官〗格无〖财〗,则须带〖煞〗--伤官格之成。
梁湘润 著
〖阳刃〗格,透〖官、煞〗之外,仍须要〖财、印〗—阳刃格这成。
注:通常之〖羊刃驾杀〗,能否有大器之避,关联只是在〖天干〗有无〖财印〗。很多人都忽略了此一项之提要,否则〖羊刃驾杀〗的八字太多了。
〖建禄月劫〗格,透〖官〗逢〖财印〗—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此节要明白说明—
〖建禄〗透〖煞〗者平常,逆〖煞〗必须带食神。 〖建禄透官〗,无〖财、印〗者亦平常。
〖建禄月劫〗格,透〖财〗而逢〖食伤〗—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常法〖建禄逢财〗即佳。但沈氏强调〖建禄透财〗者,必须兼有〖食伤〗,否则亦主平常。
以上〖二十组〗的〖格局喜忌提要〗,是〖沈氏〗个人研究的心得,确实是有独到之处。可以另再参阅〖沈氏十四制式〗一章,更可以明了〖八字〗本身与〖大运〗之间,两者〖喜忌〗之相同与不尽相同处,就可以有更为清晰的概念。
至于〖流年〗与〖流月〗之〖喜、忌〗,〖沈氏〗则没有另行再
开出专论之章节,故此,〖沈氏〗推理的范围,最适用的范围,是在〖八字〗与〖大运〗。〖流年〗以及〖流月〗则应以〖八字格局〗与〖大运〗推论之后,再参以〖硬局〗之〖冲、刑、合、会〗以及适度之〖神煞〗,酌情而推论之。
梁湘润 著
格局成败例解
用神
〖用神〗即是〖格局〗之别名。〖用神格局〗是以〖月令〗中而决定之。沈氏称之谓〖八字用神,专求月令〗。沈氏的观点,与〖三命通会〗中,以〖月支〗取格相同。譬如:〖甲〗日生于〖酉〗月,就可以取之为〖正官格〗。在明末清初之时代,〖用神〗与〖格局〗是相同含义之词。 用神善恶
〖用神〗之善恶,是固定的〖格局〗而配属。〖财、官、印、食〗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善〗,而须〖顺〗而用之。〖煞、伤、劫、刃〗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不善〗,而须〖逆〗而用之。〖格局、用神〗,虽有〖善恶〗之名,并无〖善恶〗之固定认定法。而是以〖财、官、印、食〗,该顺用即以〖顺用〗为吉,〖逆用〗则为凶。〖煞、伤、劫、刃〗该〖逆用〗则为吉,〖顺用〗之则为〖凶〗。
顺用格局
〖顺用〗之〖格局〗,就是〖用神〗之〖善〗的那四种〖格局〗。〖顺用〗也就是帮扶〖格局〗的含义,〖顺用格局〗之〖用神〗有四种,但是〖财、官、印、食〗,这四种都是只宜〖格局用神〗受
梁湘润 著
〖生〗,不可以遇〖克〗的原则俱皆相同。
财—喜〖食神〗生〖财〗,或者〖财〗生〖官〗以制〖比劫〗,
而护财用。
不可以四柱具有〖比肩〗及〖劫财〗来克〖财〗。即使是日主弱,〖比、劫〗可以扶身也不可以用〖比、劫〗扶身。因为〖财〗格用神,是顺用的,绝对不可以有〖比、劫〗反克〖日主〗之神。顺用的〖格局用神〗,宁可失之于〖日主弱〗,也不宜取〖比、劫〗扶日主,但足以破克顺用〖财〗格之弊。
沈氏之〖顺、逆〗二用之〖格局〗定则,是超越〖日主、格局〗两相均停之上,即是宁取〖日主弱〗,不可以取〖顺用之格局〗遇破克。
官—喜〖透财〗以相生,或者是〖官〗生〖印〗,克制〖伤官〗以护〖官〗。沈氏以〖官〗格,若见〖伤官〗制官之时,并不是以〖财〗来作〖通关〗,取〖伤官〗生〖财〗,〖财〗生〖官〗的那一种〖通关用神〗的途径。而是取〖官生印〗,〖印克伤官〗的说明。
印—喜〖官、煞〗以生〖印〗。或者是取〖劫财〗以护〖印〗。〖印〗是怕〖财〗克的,〖印〗也是喜欢〖官煞〗的。然而〖印〗之喜〖官煞〗是以〖官煞〗可以生〖印〗,加强〖印〗的实质而言之〖喜〗。而不是指〖印〗遇〖财〗砍伐之时,取〖官煞〗作〖通关〗之为用。一种时下常谈的〖财生官煞,官煞生印〗。而采用〖通关〗来
沈氏并不重视〖通关〗之一说,而是采〖格〗生之神去克之。
梁湘润 著
调停〖财、印〗二战之弊,二者含义不同。
〖印〗如果遇〖财〗克制,破了〖印〗的〖顺用〗规则。依然
是要用〖劫财〗来制〖财〗,而不是依赖〖官煞〗之通关。
〖通关〗之一法,是建立于只问〖中和〗为唯一主旨的规则,
沈氏并不是以〖中和〗为唯一要义,而是〖格局用神〗之〖该顺则顺,当逆则逆〗为唯一要义。日主与格局二者,不中和、不均停,乃是其次之事。
食—喜〖比肩、劫财〗以相生,或者生〖财〗,可以制去反克〖食神〗之〖印〗。
逆用格局
〖逆用〗的〖格局用神〗,有四种—即是〖煞、伤、劫、刃〗。逆用之〖格局用神〗,一定要有〖反克〗之神。如果没有〖反克〗之神,就是〖该逆不逆〗,是 视作〖破格〗同论。今分别说明于下:
煞--〖七煞〗喜有〖食神〗来制〖煞〗,最忌〖财〗去生〖煞〗
而扶煞。
一般论法〖煞〗格不喜遇〖财〗。文句相同,而观念与〖沈〗氏不同。前者是以〖日主〗够不够强为前提,以〖财生煞〗、〖煞〗的力量甚强。〖日主〗这一方面十之八九是〖煞重身轻〗了,所以〖煞〗不要〖财〗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