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下载本文

梁湘润 著

误用—有〖比、劫〗制〖财〗生〖杀〗,即可以解除〖财生杀党〗的凶兆。大运亦喜〖比、劫〗。

应为—〖七杀〗格带〖财〗之〖财生杀党〗,不是在〖四柱、大运〗之中可以调停之事,〖财生杀党〗是对治〖七杀用印〗,而〖杀印不同根〗之药。若不是本格已经是不同根之〖杀印相生〗,则〖财生杀党〗为下格。如果是属于不同根这〖杀印相生〗,又透〖财〗之〖财生杀党〗,则为上好之格局配属。 4. 〖七杀〗格带〖羊刃〗,最忌何运? 误用—以〖印〗运为最不佳。 应为—〖正官〗运为最凶。

按—〖沈氏〗之〖七杀〗带〖羊刃〗,是指〖羊刃〗在〖日、时〗地支,不是〖羊刃〗在〖月支〗。

设若〖羊刃〗在〖月支〗而又带〖七杀〗者,则为〖羊刃驾杀〗,二者在常法之中是差不多的。而在〖沈氏〗的看法是不同的,〖羊刃成格〗,只有在〖月支羊刃〗,才可以视为〖羊刃格〗。否则〖羊刃〗在〖日、时〗地支,只是视为〖比、劫〗帮身之含义而已。 伤官格

1. 〖伤官〗格生〖财〗者,大运最忌什么运?

误用—〖伤官生财〗,是忌〖比、劫〗大运,以〖比、劫〗以劫〖伤官〗所生之财。

应为—〖伤官生财〗者,〖财〗有根者不忌〖正官〗运,〖财〗无根者忌〖正官〗运。〖比、劫〗运为平常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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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官〗格而佩〖印〗者,是否忌〖正官〗运? 误用—〖伤官〗佩〖印〗,忌〖正官〗运。

应为—〖伤官〗佩〖印〗,能成为好格局者,它的重点不在于有官无官,而是另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印旺〗兼〖日主弱〗,如此之〖伤官佩印〗乃可以作上品论之。如果是〖印旺身强〗之〖佩印〗,非但不佳作下命之论。故此〖印旺身弱〗,不忌〖正官〗。〖印旺身旺〗,没有〖正官〗也不济事。

3. 〖伤官〗格天干并见〖杀、印〗,如此是否〖喜财〗与〖忌官〗? 按:〖伤官〗带〖杀、印〗与〖食神〗带〖杀、印〗,是相同的推论。

误用—〖伤官〗格见〖杀、印〗,以〖杀生印〗之推理,视同〖伤官佩印〗,因而认为〖财、官〗二忌。

应为—〖伤官〗格见〖杀、印〗,唯一的条件是四柱无财。故而只忌〖财〗运,而不忌〖正官〗之大运。 4. 〖伤官〗格带〖独杀〗者,最喜入什么大运? 误用—忌入〖财、官〗运。

应为—〖伤官〗格用〖独杀〗者,乃是〖金水伤官〗调候之所用,无关〖格局〗上之调停。故忌〖食伤〗之〖水〗运,最喜〖印〗运。 羊刃格

〖沈氏〗以〖月令羊刃〗为〖羊刃格〗,凡〖日、时〗支之〖羊刃〗,皆不以〖羊刃〗格而论之,只作一般〖比、劫〗扶身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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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羊刃〗格透〖正官〗,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羊刃〗用〖官〗,最忌〖比、劫、印〗运,恐削弱〖正官〗的力量。

应为--〖羊刃〗用〖官〗,不忌〖比、劫、印〗运,独忌〖食神、伤官〗之大运,以〖官〗不忌化而忌〖反制〗之故。 2. 〖羊刃〗透〖七杀〗,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忌〖正官〗大运。

应为—忌〖劫财〗天干运,以及〖七杀〗地支运。

以〖羊刃用官〗不应透〖刃〗。〖羊刃驾杀〗,忌透〖刃〗,二忌〖杀〗多根。 建禄月劫

1. 〖建禄〗格透〖官、印〗,则忌〖七杀〗运?抑或是忌〖伤官〗运? 误用—忌〖伤官〗运。

应为—忌〖七杀〗运,以及合〖正官〗之大运,不忌〖伤官〗。 2. 〖建禄〗格透〖财〗带〖食伤〗者,最忌什么运? 误用—忌〖比、劫、羊刃、七杀〗运。

应为—不忌〖比、劫、羊刃、七杀〗等运,独忌〖正官〗运。

用神十四制式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等范围来作推论的依据。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象相似,又好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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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样〗的内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1.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2.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至于什么称之为〖伤〗?又什么称之为〖病〗?不免就有各种不同的论法。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于〖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下列三项途径去搜罗。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贤著作之中,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 〖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B.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甲〗是〖夫星〗,生于〖申〗月为〖夫绝〗等。

C.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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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 〖古典诗赋〗论: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伤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佳。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1.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作或者是分割使用。 2.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个〖单元〗来介绍,譬如: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用的观点。又或是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又涉入〖张神峰〗之〖通关〗,又不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1. 有根无根制。 2. 轻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