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道路道口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设计院) 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乡村道路道口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工务段、设计单位:

为持续推进乡村道路(路产、正线)道口改造工作,加大道口拆并、改力度,发挥属地优势,各工务段为道口改造工作前期协议主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签订管内基建范围外乡村道路道口拆并和平改立改造协议,设计单位按照改造协议签订情况适时进场,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道口拆并力度

通过修路绕行、合并改造、对既有桥涵改造等方式优先实施道口拆除工作,使能够拆除的道口全部拆除到位,以减少修建立交桥的数量来减少投资,原则上相邻平改立距离大于2公里以上,个别涉及两个自然村的或由天然障碍物隔离除外。路局每年3-4月、9-10月分别组织道口拆并集中审批,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上报审批。

二、平改立方案和改建规模

由于乡村道路无接收管理单位,原则上乡村道路道口平改立以下穿式框构桥为主,净高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高度为主,消防车高度一般为1.9米到3.8米,同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9条规定:消防车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所以立交桥净高原则上不超过4米,按4米控制(如果引道条件允许,可放宽至4.2米)。超过标准需经路局同意。立交桥净宽度不小于5米,具体按照道口铺面宽度向上进位

取整确定,突破标准需经路局同意。

三、平改立投资及产权划分

按照《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81)建发交字532号]规定,乡村道路道口改造主要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公路、道路引道工程的征地、拆迁(包括临时工程)工作及费用,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考虑村镇实际情况,工程投资可全部由铁路部门承担,但地方政府需要负责协调征地和接引地方三相电源至立交桥(如需强排水)。

同时规定:立体交叉工程不论谁投资修建的,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即铁路及其桥梁(包括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铁路部门所有;公路、道路及桥梁(包括引道、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公路、道路部门所有,并按隶属关系各自配备人员负责维修管理。请工务段在落实协议时按照路局下发的协议文本执行,同时不得违背此条款,特殊情况,经路局同意可以在协议文本中不提及此条款。

四、平改立投资侧重和改造规划

基建项目平改立暂不在本次统筹考虑内,路局另行具体要求,结合近、远期铁路发展规划,基建项目概况一并下发供各单位参考,请各工务段按照结合管内实际情况,本着先干线后支线,先拆并、后改造,优先拆并实施基本到位的线路,制定道口改造规划,按照规划统筹签订协议。对涉及路局前期项目已完成平改立应重点掌握,确保征地拆迁和外电接引(如需强排)顺利,具

体见附表,确保2015年上半年实施。

五、平改立设计文件编制及推进要求

各工务段每月15日前将协议签订情况和已签协议扫描件报路局平改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路局将结合各段、各线道口改造协议签订情况,次月会同设计部门、工务段现场踏勘,确定立交位置和改造方案,设计部门一个半月内完成可研文件编制(包括地质钻探),可研批复一个月内施工图送审。

六、其他说明问题

1.各工务段按照“关于开展道口平改立设计工作的通知[计改〔2014〕167号](”第一批450处)设计任务签订的协议,符合上述各条要求的仍然有效,超出上述要求的需重新签订。请各工务段将有效协议整理后,10月底前提报平改立办公室,近期路局、设计部门将进行踏勘,踏勘后修改可研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查。

2.沈阳局早期完成前期工作的平改立项目下步设计工作,待工务段落实征地和外电接引及路局组织现场踏勘后进行。

3.等级道口平改立中,国省干道不在工务段改造协议签订范畴中;城市道路、县道、厂道由于涉及投资分劈,可与相关部门达成意向改造协议,具体由铁路局组织或委托工务段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