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监管补充协议 下载本文

贷后监管补充协议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1、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XX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4、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5、XX文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6、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为保证“ ”项目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保证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经友好协商达成,在继续遵守已签订的《 》等协议基础上,就贷款全面监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贷款资金及经营收入管理的规定。

1、甲方按照银保监会及总行管理规定,对“XX广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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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行受托支付;对乙方经营收入实行收入全部入账,支出审核支付(即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逐笔核贷,逐笔监督使用,确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于乙方企业经营收入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对乙方的经营支出进行逐笔审核拨付。

2、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本次上述资金的唯一监管银行,乙方(即XX置业有限公司、XX置业有限公司、XX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文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均在甲方所属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开立专门的资金结算账户,项目贷款资金及乙方各项收入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收支。

3、资金监管账户一经设立,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擅自变更。

4、乙方应为甲方监管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条件。

第二条 资金归集。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安装POS等结算工具,乙方所有经营收入,如:销售款、租金、市场管理费、物管费、自营业务收入、政府补助(奖励)等所有收入都必须存入指定账户。乙方应拆除非甲方安置的其它结算机具。

2、乙方所有经营收入,原则上必须通过刷卡方式来实现,现金收入必须次日存指定账户。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销售和租金收入台账,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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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登销售和租金收入台账,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甲方。

4、对于乙方因使用甲方机具而产生的费用,甲方给予免除或通过其它方式给予核减。

第三条资金拨付。

1、乙方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向甲方正式行文报送按月编制的本年度资金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安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

2、经营收入用款只限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优先清偿本行贷款

本息,甲方对乙方超出用款计划的资金拨付申请有权不予拨付。

乙方授权甲方,在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周转外,可以自行扣款用于支

付乙方的贷款本息。

3、乙方员工工资的发放,乙方委托甲方独家进行代发。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资金拨付申请的二个工作日内(含本日),进行审核、拨付,若甲方拒拨,应书面回复拒拨理由,并及时告知乙方。

5、甲方按月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6、乙方对自身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造成项目贷款资金挪用或款项拨付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若乙方有特殊资金需求,必须一事一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拨付。

第四条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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