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准四级公路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尺度,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准四级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其他乡村康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准四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本省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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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准四级公路
是指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内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00辆以下,受地形条件限制的通村公路。 2.0.2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
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3 评定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4 关键项目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5 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6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7 权值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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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比对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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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与验收可合并成一次进行。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采用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检查项目得分权值] 分项工程得分 = ──────────── ∑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 = 分项工程得分 - 外观缺陷减分 - 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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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 ─────────────── ×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得分 =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视不全情况,减1~5分。 3.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l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单位工程评分值
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 ─────────── 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 3.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工程必需的质量保证资料详见附录L。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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