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外观鉴定
1)混凝土板存在断裂时减1~5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2)混凝土板表面存在脱皮、印痕、裂纹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时减1~5分。
3)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4)胀缝有明显缺陷时减1~5分。
5.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石面层
5.3.1 基本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严格控制各种矿料的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马歇乐稳定度试验。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90%。
3)拌合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4)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其平整度和路拱度应符合要求。
5)摊铺时应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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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实测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石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1△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6% 最大理论密度的92%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压实度(%) 平整度(最大间隙) (mm) 弯沉值(0.01mm) 厚度 (mm) 代表值 合格值 宽度(mm) 按附录B检查,每200m测1处 2 3 4△ 5 8 符合设计要求 3m直尺:每200m测1处×5尺 按附录I检查 2 2 -12%H或-3 -20%H或-5 不小于设计 按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3 尺量: 每200m测1个断面 1 6 横坡(mm) ±0.5 水准仪:每200m测1处 1 注:H为设计厚度.当设计厚度≥30mm时,按厚度百分率控制;当设计厚度<30mm时,按厚度不足的毫米数控制。 7.3.3 外观鉴定
1)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2)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3)面层与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或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5.4 沥青贯入式面层 5.4.1 基本要求
1)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各种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上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每日应做抽提试验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3)碎石层必须平整坚实,嵌挤稳定,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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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4)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料均匀,不应有重叠现象。
5)上层采用拌合料时,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和粗细分离现象,摊铺平整,接茬平顺,及时碾压密实。
6)沥青贯入式面层施工前,应先做好路面结构层与路肩的排水。
5.4.2 实测项目
沥青贯入式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平整度(最大间隙)(mm) 弯沉值(0.01mm) 厚度 (mm) 代表值 合格值 2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2 8 符合设计要求 3m直尺:每200m测1处×5尺 按附录I检查 -10%H或-3 -15%H或-5 ±0.5% 按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3 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查1次 3 2 2 沥青用量(kg/m) 宽度(mm) 横坡(mm) 不小于设计 ±0.5 尺量: 每200m测1处 水准仪:每200m测1断面 注:同表5.3.2注。
5.4.3 外观鉴定
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裂缝、油包、波浪、泛油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2)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3)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无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5.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5.5.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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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建或旧路的表层进行表面处治时,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清除干净,底层必须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2)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和石料的质量、规格、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沥青浇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4)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5.5.2 实测项目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平整度(最大间隙)(mm) 弯沉值(0.01mm) 厚度 (mm) 代表值 合格值 2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2 3m直尺:每200m测1处×5尺 按附录I检查 -10%H或-3 -15%H或-5 ±0.5% 按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3 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查1次 3 2 2 沥青总用量(kg/m) 宽度(mm) 横坡(mm) 不小于设计 ±0.5 尺量: 每200m测1点 水准仪:每200m测1断面 注:同表5.3.2注。
5.5.3外观鉴定
a)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油丁、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b) 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5.6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6.1 基本要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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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2)水泥用量和矿料级配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 3)路拌深度应达到层底。 4)摊铺时应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5)混合料应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从加水拌合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6)碾压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应符合规范要求。
5.6.2 实测项目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 项次 1△ 2 3 4△ 5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基层 底基层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3 2 1 压实度 代表值 (%) 极值 平整度(mm) 宽度(mm) 96 92 15 -12 -20 ±0.5 94 90 18 -15 -30 按附录B检查,每200m测1处 3m直尺:每200m测1处×5尺 尺量: 每200m测1点 不小于设计 厚度 (mm) 代表值 合格值 横坡 按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2 水准仪:每200m测1个断面 1 5.6.3 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2)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5.7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7.1 基本要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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