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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l 目的

对最终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装配后的认证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对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相关工作。 3.2 制造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4 程序 4.1 例行检验

4.1.1 例行检验在装配完成后进行。

4.1.2 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规范》进行严格检验,并填写《目检记录表》 4.1.3 检验项目:产品本体外观、电性功能、包装材料、标志检查。 4.1.4 检验内容:见《成品检验规范》。

4.1.5 检验方法:非破坏性的按AQL进行抽样检验,但若涉及同一产品,可

以采取相比对方法进行等效快速检验。其中标志检查可以放在其余项目检验合格后进行检验。主要查看铭牌等标志是否正确。待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由打包人员进行包装入库。

4.1.6 判断方案:在例行检验中出现问题,直接进行判断处理。对检验中

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4.1.7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

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2 确认检验

4.2.1 确认检验是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验证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4.2.2 检验项目:振动试验、跌落试验、耐久性试验(烧机试验)。 4.2.2 检验内容:依客户要求。

4.2.3 检验方法:在本公司内部进行,每个机种首批量产均需做振动试验、

跌落试验及烧机试验。其余检验频率依客户要求,如客户的试验要求公司内部试验条件达不到时需委托试验,经常生产的产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如顾客有要求或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时,加强试验的频率。

4.2.4 抽样方法:按每个型号随机抽5-10台做跌落试验,随机抽1箱做振动

试验,在覆盖全部项目的要求下分别实施检验。

4.2.5 判断方案:当抽取的产品只要出现一台不合格,就要加倍抽样,若

仍不合格者,则判为不合格,并有追溯的方法。

4.3 检验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后,均要予以记录,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P-QA-05 5.2 《成品检验规范》 SP-QA-AA-15 6 质量记录

6.1 《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XX-QA-15 6.2 《最终检验报告》 XX-QA-27 6.3 《检测报告》 (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