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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系列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即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明确个人安全责任。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

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含兼职,专职人员不少于四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二,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培训教材,建立“一人一档”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要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依法按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加强作业过程管理。要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宣传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职工岗位操作,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推行“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以“五想五不干”指导安全作业,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即“一想安全风险,没有弄清楚不干,二想应对风险的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防护工器具,没有配备齐全不干,四想作业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作业技能,不具备不干”。要严格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许可管理,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