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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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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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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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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