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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公司电力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系统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业项目。

1.3

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下: 2.1

非运用中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 2.2

新建、改建、扩建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3

新建、改建、扩建配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4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施工作业。 2.5

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2.6

电力建设工程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2.6.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6.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2.6.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2.6.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 2.6.5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2.6.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2.6.7

其它危险作业。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规定 3.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业票除执行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的现场状况、危险因素、天气变化等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3.2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需设备运行单位将运用中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热力机械设备等)停电(停运)或做安全措施者,应按规定填用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电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