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 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
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5)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 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二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 没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标准的规定;2.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预申请; (2)村委会根据村民的申请,按照上报审批确认后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单,把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1个月,确认无异议后统计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并将名单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3)镇规划建设办审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根据宅基地固化备案名单确认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名单; (4) 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人正式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请; (5)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地块内依据已批准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区建设规划安排用地,并审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二部分※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1)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 环境影响报告书;(5) 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