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下载本文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修订),并结合我学部学生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评学生必须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注册学生,且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选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受党、团及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一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

3.本学年有违纪现象(打架、考试违规等)出现但未上报学院受处分者; 4.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休学期限未到者;

6.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 评选办法

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后,按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占总人数的 3%、 6%、9%(其它奖顶的评定参阅《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最后获得奖学金的名单。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65%+F2×20%+F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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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第二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2。 (平均学分绩=∑每科学习成绩×每科学分/∑总学分)

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不参与评定计算。

第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记作F2)。基本素质包括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1.基本素质得分F2,由辅导员评定,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无故迟到每人次扣 0.5分,超过半小时按旷课论,无故旷课每人次扣 1 分;早退、升旗仪式的缺席包含在旷课之内;节假日前一天的无故旷课按平日的2倍计算;

2.无故缺席班级专业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班级活动包括每周日晚的系会,不定期的团会、班会,以及班级专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3.奖励加分:

1)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加2分;

2) 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4.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对学校领导、老师有不尊重行为不予评分,与周围同学发生矛盾冲突负有主要责任者不予评分。

第三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F3= C1 +C2+ C3+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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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评分(C1)

1) 学生会干部 在学生会担任干部的,其中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部分团委副书记、学部学生会主席评12分,院学生会部长评8分、副部长评6分、部委评3分;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主席助理)评10分,学部学生会部长评6分,副部长评4分,部委评2分。

2) 年级、班级干部 专业负责人评8分,优秀专业负责人评10分

表一 : 班干部评分

一般班级 优良学风班 优秀团支部 优秀特色团日 十佳特色团日 班长 4 8 8 5 7 团支书 4 8 8 5 7 学习委员 3 6 6 3 5 其他班委 2 4 4 2 4 其他成员 0 2 2 1 2 本学年度担任新生小班主任评5分 3) 社团干部 在学生社团和学校其他各单位担任干部的,会长级别评5分, 副会长、部长级别评3分,副部长级别评1分。在院级宣传单位(如文新社、广播台等)担任干部的,会长级别评5分,副会长、部长级别评3分,副部长级别评1分。

4) 党支部 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评8分,支委评6分。优秀党支部支部书记在评分上加3分,支委加1分。学院或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评6分,学部优秀共产党员评4分。

5) 院“十佳”寝室长评4分,成员评2分,“百优” 寝室寝室长评2分,成员评1分;学部、专业流动红旗寝室寝室长评1分,成员评0.5分。

6)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已有得分上加3分,学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已有得分上加2分。

7) 文新社记者、编辑,学院广播台播音员评2分,院运动队(篮球队、足球队及排球队)、院合唱团、礼仪队、舞蹈队、国旗班成员评2分。此项评分需获得指导老师签字或院团委盖章证明,否则不予评分。

8) 该项评分是按一学年计算,任期为一学期,得分减半。担任学生干部满三个月即可得到此评分,未满三月不予评分,同时兼任和分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均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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