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 下载本文

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18年,重点引进支持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10名创新领军人才。

(二)已获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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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重要职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5年5月3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三)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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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活支持。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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