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对企业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是当前众多企业需要研究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2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含义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在我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具体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得一种流转税。
因营业税是流转税,道道征收,重复征税严重,为了完善税收制度,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
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营改增”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迄今已有3年多的试点经验,到2015年底增值税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代营业税,从而形成以增值税普遍征收为主、以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流转税格局。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影响
在“营改增”的企业中,此次的税改制度对企业不仅在税负上有较大影响,对企业的利润总额、现金流、职工利益及产品定价都有影响,下面以某现代服务业的设计企业为例(以下简称Y公司),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以2014年财务数据为例,这里仅考虑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他税种暂不考虑。 Y公司“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且为价内税,主营业务收入13000万元,营业税额13000×5%=6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50×(7%+3%)=65万元,2014年度纳税总额650+65=715万元,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营改增”后,若Y公司的销售合同均为以前年度签订,
均不做修改,即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3000÷(1+6%)=1226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12264×6%=735.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行核算,因购置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办公耗材等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为165万元(这里需特别说明,“营改增”可抵扣政策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即存在“低出高进”的现象,何为“低出高进”?即现行的销项税率17%、13%、11%、6%、3%、0%,而因购置用于正常生产的进项税税率可以有17%、13%、11%、6%、3%(需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核算,故对于Y公司这类适用低税率的企业,可以享受供应商开出的最高17%税率的进项税抵扣),当期应缴纳增值税735.8-165=570.8万元,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不再计入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70.8×(7%+3%)=57万元,仍通过应交税金及附加核算,2014年纳税总额570.8+57=627.8万元。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715-627.8=87.2万元的税负减少,也可以为企业减少87.2万元的现金流。 (二)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
仍以Y公司为例,公司营业成本105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776万元(不含税),进项税132万元,新增办公耗材等194万元(不含税),进项税33万元,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