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章教学辅导
第三章 合并会计报表——股权取得日的合并会计报表
第一节 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后均称其为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
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弥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不足,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集团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在于:
(一)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二)为母公司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为母公司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为有关政府管理机关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构成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 几个基本概念: 控制和权益性资本:
控制指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籍此从该企业的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如何理解控制:
A.控制不同于影响。掌握控制权的公司能够统驭被控制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它有足够的把握预计对方公司会按本公司的意图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能够使对方公司的经营活动像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样展开。而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施加影响,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情况,一般来说,其力度要小于控制。
B.控制是一种权利。判断控制是否存在的标准,在于是否有控制的权利,而不在于是否实际施加了控制。一个公司实施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这种控制的权利,在股份公司中表现为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C.控制是与获取利益这一根本目的相联系的。没有利益,则控制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一个公司不能通过控制另一个公司从其资产中获取利益,那么就不能将这种被控制公司视为子公司,就不能将其资产视为集团的资产,就不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不仅如此,如果获取的利益极小,也不能认为存在真正的控制。获取的利益应该与取得控制而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D.从控制中获取的利益不一定要以金额来表示。因为从控制中获取的利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它既可以是现金流入量的增加,也可以是为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目标而分担风险,减少损失,避免竞争等。
权益性资本指对企业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制企业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指对其他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子公司指被另一企业所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子公司: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如果母公司购入子公司全部有投票权的股份,这样的子公司称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购入子公司50%以上但不足100%有投票权的股份,这样的子公司称为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权、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权: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指子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损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何看待少数股权的性质,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国际会计界形成了三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即所有权理论、经济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 (一)所有权理论
依据所有权理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合并会计报表只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信息需求,后者的信息需求应当通过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予以满足。
根据这一观点,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当按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样地,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净收益,也只能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合并。总而言之,所有权理论主张采用比例合并法,其主要特点是:(1)在组建母子公司联合体过程中因收购兼并而形成的资产、负债升(贬)值及商誉,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和摊销;(2)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消;(3)合并会计报表上既不会出现“少数股东权益”,也不会存在“少数股东损益”。
由此可见,所有权理论是一种着眼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权的合并理论。采用所有权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要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利润,均按母公司持有股权的份额计入合并会计报表中。 所有权理论所依据的会计基本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它突出体现了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是财务会计的核心目标,因此,所有权理论又称“所有者权益中心论”。此外,根据所有权理论,会计主体没有必要特别强调资本保全,应当允许其终极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抽回资本。 依据所有权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强调的是合并母公司所实际拥有的,而不是母公司所实际控制的资源。这种做法固然稳健,但显然违背了控制的实质。控制一个主体实际上是控制该主体的资产,即按照控制者的意愿和利益运用或指导被控制主体全部资产的运用。由于控制具有排它性(共同控制除外),当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时,它不仅有权直接统驭其所实际拥有资产的运用,而且可以统驭子公司全部资产的运用。因此,按所有权理论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忽略了企业并购中的财务杠杆作用,即母公司通过控制略高于50%(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甚至不需要50%的股权,便可统驭子公司100%资产的运用并使母公司从中获益)。此外,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全部资产、资产与负债的组合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收入、成本费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比例合并法将子公司的报表要素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人为地分割成两部分(合并部分与非合并部分),所形成会计信息的经济意义令人生疑。正是基于上述局限性,按照所有权理论设计的比例合并法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受到大多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限制。目前,比例合并法只在欧洲大陆少数国家如荷兰、法国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