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10000名 下载本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甘政办发〔2011〕3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卫生厅 省旅游局 2011年2月17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社保组织建设,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及旅游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

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