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report.com/ 第一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介绍
第一节 社会稳定风险的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是指重大事项在政策出台和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很好地顾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没有很好地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或者没有获得群众的理解并征得群众的同意而可能引发的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所谓重大事项,就是与改革、发展息息相关,作为改革发展载体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公众性等“四大特征”。
“四大特征”具体来讲:
全局性:是事关本行政区域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
根本性:是对事物的发展和局势的变化起关键作用的事项; 长远性:是指需要逐步实施,涉及时空跨度较长的事项; 公众性: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群众关心的事项。 第二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某一群体的特殊利益,甚至是某一个体的特殊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
备注:
联系电话,请点击(右)上侧网址,直接进入官方网址,与我院联络! 第6页
http://www.gov-report.com/ 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地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提出
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在此背景下,从2005年起,我国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从维护稳定的高度重新审视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抉择和实施,强化了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考量,开始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要抓紧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提高早发现、早化
备注:
联系电话,请点击(右)上侧网址,直接进入官方网址,与我院联络! 第7页
http://www.gov-report.com/ 解、早处置的能力,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文)。该《意见》指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到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应评尽评,实现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
备注:
联系电话,请点击(右)上侧网址,直接进入官方网址,与我院联络! 第8页
http://www.gov-report.com/ 的工作,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五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5、项目所在地区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要求; 6、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节评报告、土地许可等报告及批准文件。 第六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备注:
联系电话,请点击(右)上侧网址,直接进入官方网址,与我院联络! 第9页
http://www.gov-report.com/ 建设、重大决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a.交通运输:机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跨江、河、跨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桥梁、隧道;内核航道;城市快轨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危险品码头。
b.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
c.能源:中心成全50万伏变电站、郊区22万伏及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等大型电力设施;天然气主干管网、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等其他能源储运设施;城市供热设施。
d.工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c.能源:中心成全50万伏变电站、郊区22万伏及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等大型电力设施;天然气主干管网、加油加气站、储油气罐等其他能源储运设施;城市供热设施。
d.工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e. 社会事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戒毒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备注:
联系电话,请点击(右)上侧网址,直接进入官方网址,与我院联络!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