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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吴俐敏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 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最近几年,网络逐渐普及开来,在我国甚至是在全世界范围以内的互联网行业当中都出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并且这对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当下,互联网行业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这与前两次浪潮有所不同,因为这正好标志着互联网从自由竞争的时代跨向垄断竞争的时代,甚至在互联网的某些领域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但是现如今,我们还依然没有相应的法律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限制和固定。所以,笔者今天将在这里针对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所得的结果可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11-0301-01
对于当今世界来说,互联网可以算的上是一项十分重大的发明,它关系并影响到了当今社会的各个行业当中。在当代,互联网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智慧的精华,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三次热潮,在不断地发展当中,它已经从自由竞争跨越到了垄断竞争,可以说,在一些相关的市场上,一些寡头的垄断现象已经开始出现了。就互联网行业来说,其垄断行为主要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拒绝交易、捆绑搭售以及瓶颈性垄断等等。特别是最近这几年来,在互联网的行业当中出现了很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需要对我国互连网中滥用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一、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企业具有市场支配的地位,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法律并不允许一个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于互联网而言,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互联网企业需要具备市场支配的地位; ②互联网企业对其市场支配地位有滥用行为;
③互联网企业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④互联网企业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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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当前互联网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的四大要件,那么这个互联网企业才算是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一)违背互联网公平竞争的秩序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捍卫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使经济有效率的发展,而且还能够稳定物价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以在追求竞争和创新的过程中,一旦达到了市场支配的地位,那么就会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行为违反了《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而言,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和隐患。 (二)不利于互联网自身的发展
互联网滥用市场适配地位行为对于其自身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影响到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自由是参与者经济权利最核心的部分,它也是对参与者经济权利最基本的要求。而且这种行为还侵害了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对技术创新的抑制和垄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技术创新持久性的影响,第二是降低了行业的技术创新精神,第三是加剧了技术的创新,使环境更加的恶化[2]。 (三)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互联网的行业产品和传统的恒业不同,它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的普及可以为信息的迅速传播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范围的扩展,各个厂商之间的竞争也开始在全世界的范围之内开展开来,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是具有高度集成的技术特征的,其影响更是日渐深远。消费者自身对于产品的了解和产品本身的技术内涵表现出极端的不对称现象,又因为互联网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所以能够涉及到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大多数都是财力惊人的,所以单个的消费者或者消费组织和它们相比便就十分不对称了。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虚假宣传的现象发生,并且它能够造成市场混乱,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侵犯到别人的商业机密,这样一来消费者所得到的实惠将会越来越少,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所谓公平竞争的原则就是说,各个竞争者在同一个市场条件下对于价值规律优胜劣汰作用和评判共同的接受,并且其各自都独立承担竞争的结果。公平竞争不单单是群体利益的要求,更是国家对竞争活动进行规划的自导思想。所以,只有所有的互联网竞争者都遵循法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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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对互联网的公平竞争起到保护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互联网的市场秩序进行维护,最终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 2、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
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为了抑制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互联网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经济发展具有制约和阻碍作用。它会阻碍互联网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危害到互联网整体行业的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制度 1、需要指定专门的规制法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互联网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针对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笔者认为应该专门为其规制法规,而法律应该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①将该法规的地位明确出来,表明这项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以及它和其它相关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②将我们制定该项法律的目的清楚的阐明出来,其具体情况要包含互联网的现状还有滥用行为的危害以及规制的必要性等;
③将我们制定该项规制的原则详细的阐述出来,具体来说,需要包括促进行业发展原则、维护竞争的原则、提高社会效益原则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原则等等;
④互联网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含义以及界定,还有这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4]。
2、对政府监督作用和行业自律的强化
所谓行业的自律就是一个行业自我约束的能力,笔者认为,在这种市场经济的体制之下,行业自律是其必然的产物。为了杜绝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加强行业的自律,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只有将有效的经济政策及时的制定出来,才能够在根本上维护市场的公平、保证经济的效率[5]。 四、结语
我们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就是市场的控制地位,这是一种企业或者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具有的或者是已经达到的一种状态。而处在这种状态当中的企业或者企业联合组织就会在相关的地域、时间以及产品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价格、产量以及销售等各个方面的权利。所以,笔者认为在对我国互联网中滥用支配地位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时候需要吸收和借鉴一些国外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