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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12〕185号

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 院长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拼博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政院〔2010〕191号)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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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一)院长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以上;

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单项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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