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培训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下载本文

××律师事务所 培训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培训基金的管理,促进本所律师加强学习和专业化培训,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培训基金的功能在于,倡导本所律师积极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实现从专职律师到专业律师再到专家型律师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本所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照不低于0.8%的比例提取培训基金。专职律师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

第五条 上一年度结余的培训基金自然转入次年培训基金账户。

第六条 培训基金账户由本所统一管理。

第七条 本培训基金的使用对象为本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第八条 根据《律师法》及省、市律协的有关规定,律师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二)律师形象礼仪培训;

(三)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

(四)律师执业技能培训;

(五)律师管理法规培训;

(六)涉外法律实务培训;

(七)专业资格培训;

(八)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业务培训。

第九条 律师参加培训,经主任批准后,培训费由培训基金列支,实报实销(不含住宿)。

第十条 本基金不包括参加国外的各类培训费用。律师参加国外培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基金只能用于第八条中所述情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负责对培训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随时查询培训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培训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应作为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并接受全体律师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所应对每一笔基金的使用情况建立档案,并永久保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