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我们这些年开展监事会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要做好监事会工作,必须把握和贯彻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
首先,要搞清楚监事会是干什么的?简而言之,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对所派驻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资金管理、战略规划、改革改制、人事安排等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这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监督的重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不能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其次,要明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哪些职权?目前,监事会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和两个《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共有9项,即: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损害行为纠正权、股东会会议召集主持权、提案权、诉讼权、质询建议权、调查权、其他职权。与原《公
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大大强化了,为我们做好监事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监事会所有职权的内涵,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滥位。也就是说,既不能无所作为:该尽职的不尽职,该监督的不监督(缺位),也不能过度作为:或者超越自己权限擅自决断(向上越位),或者越俎代庖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对企业横加干预(向下错位),更不能胡乱作为:违法乱纪,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位)。
第四,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监事会与国资委的关系。国资委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也是监事会的派出和管理机构,监事会具体要对国资委负责。同时,监事会又具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相对独立性,国资委必须承认和维护监事会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正如监事会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样,国资委也不能随意干预监事会的正常监督活动。二是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要看到二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必须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监督不到位是一种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承认二者之间根本目标的一致性,监事会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能不加分析、毫无限制地行使监督权,监督错了位同样是一种失职行为。三是监事会工作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对企业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具有无可臵疑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又要看到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影响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质量的因素也往往是多方面的。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考虑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就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把权威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很
好地结合起来。
二、摸清企业底数,突出监督重点
这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因此,必须在这两个方面下大功夫。
我们所要了解和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历史沿革、企业性质和特点、企业规模等;二是企业财务和资产情况,包括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现金流量等;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技术开发、管理模式、企业文化、队伍建设等;四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包括机制、管理、产品、工艺、市场、资金、负担(人员、债务、办社会)等。
在了解和掌握了上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把关注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上。这里需要弄清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和渠道。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和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决策失误;(2)生产经营管理粗放;(3)对外盲目提供贷款担保;(4)政府部门干预;(5)利用企业改制转移国有资产;(6)违法违纪滥用权力侵吞国有资产;(7)固定资产长期闲臵。
二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粗放、一些人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原因,又有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从企业自身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