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耐压时间,即当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合上隔离开关,恢复正常运行。
第114条 实行“V形”天窗的双线区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上、下行接触网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2.上、下行接触网距下、上行通过的电力机车受电弓的瞬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第115条 避雷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器不得任意拆开,破坏密封和损坏元件; 2.避雷器安装位置为: ?分相及车站绝缘锚段关节处; ?超过2000m的隧道两端;
?超过2000m的供电线(包括高压电缆馈线)与接触网连接处(上网点); ?其它需要加装的特殊处所。
避雷器安装尺寸及引线连接方式符合设计。
3.避雷器各连接处的金属接触面无氧化,接触良好,并涂有电力复合脂;
4.避雷器安装牢固、无损伤,瓷套清洁无破损和严重放电,动作计数器、脱离器以及故障保护线完好;
5.避雷器引线连接不应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引线接触良好,无烧伤,引线的弛度符合要求;
6.避雷器接地体的安装方式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规定; 7.避雷器的检修、试验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第116条 接地装置
1.火花间隙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光洁、无裂纹、无破损; ?螺栓牢固、不松动;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检查不应小于500MΩ; ?交流工频放电电压(200C时):最高900V,最低500V; ?外形及尺寸应符合技术条件。
2.接触网支柱、隧道埋入杆件均应按设计要求接地;
3.距接触网带电体5m以内的金属结构(如桥栏杆、水鹤、天桥、信号机、防护栅等)及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附加导线远离铁路的支柱、无架空地线及回流线区段的零散支柱及行人多的地方和站台上的支柱、回流线两端下锚处、架空地线两端下锚处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设接地极。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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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下表规定:
项 目 距接触网带电体5m以内的金属结构 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 回流线、架空地线 附加导线远离铁路、行人多站台上的支柱 避雷线 接地电阻值(Ω) 30 10 10 30 10 4.以下接触网支柱及设备应作双接地,当有轨道电路时,一个通过火花间隙接钢轨作保护接地(无轨道电路时,直接接钢轨);另一个接接地极作工作接地:
?站台或其他人员活动频繁处的钢柱;未架设架空地线的钢柱; ?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设备的底座; ?架空地线下锚处。
5.接触网接地线在无信号轨道回路区段可直接接钢轨;在有信号轨道回路区段应接扼流变压器线圈中性点或者串接火花间隙后接至钢轨;
6.与接触网同杆架设的架空地线支柱其接地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钢柱和接地线的连接处应露在基础帽外面;
7.隧道内宜采用集中接地,隧道内接地线应和隧道壁、拱圈密贴(或埋入隧道壁内),并应通过地线卡固定牢固,且与带电体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8.接地线地面部分涂防腐漆,地下部分涂防腐油,连接牢固可靠,连接处除锈,并涂电力复合脂; 9.接触网支柱的上部、下部接地线采用LXGJ--80镀铝锌钢绞线,接地线平直,无明显弯曲,防锈漆无脱落和漏涂现象,埋入地下部分不小于100㎜。镀锌地线的镀层完好;
10.沿支柱敷设的接地线,宜用Ф4.0镀锌铁丝绑在支柱上,上、下部地线应安装在支柱同一侧; 11.接触网上的避雷器的接地极距通信、信号电缆应在3m以上,在地形条件限制达不到3m时,应加绝缘防护,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接地体扁钢与通信电缆无法避免交叉时,交叉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并应加绝缘防护,交叉角为900;
12.接地极埋入地下深度为800mm,且呈“一”字排开;
13.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水平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地沟底面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14.高柱信号机必须满足对接触网带电部分2m的安全距离;
15.当电力线必须与软横跨支柱同杆合架时,最内方的电力线带电部分距支柱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0㎜,电压不得高于38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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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车站采用架空地线集中接地,回流线区段采用双重绝缘,利用回流线兼作集中地线接地;区间采用双重绝缘,利用回流线兼作集中地线接地;隧道内利用回流线作闪络保护的集中接地方式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章 大修技术标准
一般规定
第117条 接触网大修要根据各条线、各地区投入运行的情况和当时建设的标准及接触网设备运行状况,确定接触网大修周期、项目和范围。一般大修周期为15~20年,项目和范围为整锚段地更换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更换支持、定位、悬挂、补偿装置及其他接触网设备等,更换或修理不达标的支柱和基础等。鉴于各条线、各地区接触网设备性能和运行条件不同,应根据线路运行速度、供电能力、弓架次、锈蚀、磨耗、绝缘强度等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技术鉴定,可适当调整接触网大修的周期、项目和范围,也可进行局部和单项、单台设备大修。
第118条 接触网大修应选用耐腐蚀、抗疲劳、高强度、轻型化的零部件和金具,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工法和工艺,且符合现行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大修过后的设备应满足状态修条件。
第119条 接触网大修技术标准应满足本细则维修技术标准的要求,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施工规范及电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大修要使接触网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技术水平及安全可靠性和灵活性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大修后的接触网必须与列车速度、线路质量相匹配,并达到同期新建工程的标准,至少保证一个大修期内的正常运行。双线区段必须具备实行“V”形天窗检修的条件。
接触悬挂
第120条 接触网的悬挂类型应采用全补偿链形悬挂。受净空限制的处所及隧道内,可采用弹性简单悬挂。采用弹性简单悬挂时,应适当增加接触线的张力,同时明确允许通过的列车速度。当载流能力不足时,应采用双接触线方式。
第121条 正线接触网的综合张力和正线接触线的张力不应低于下表数值:
列车运行速度(km/h) v≤120
综合张力(KN) 24.5 52
接触线张力(KN) 9.8 120<v≤160 160<v≤250 27.44 29.4~34.30 12.74~14.70 14.70~19.60 第122条 为保证电力机车的良好取流,应尽量减少接触线高度的变化,车站和区间的接触线高度应尽量保持一致。当隧道间距较小时,隧道内、外接触线应保持等高。一般情况下,隧道内接触线的高度不应低于大修前隧道接触线的既有高度,并尽量向原设计高度靠近。
接触线坡度(工作支)不超过下表数值:
列车运行速度(km/h) 接触线坡度(‰) 困难时接触线坡度(‰) v≤120 120<v≤160 160<v≤200 ≤3 ≤2 ≤2 ≤5 ≤4 ≤2 第123条 正线接触线、承力索不应有接头,侧线接触线、承力索接头分别不超过1个,接触线弹性应保持均匀,跨中与定位点处的弹性偏差不超过15%。 当列车运行速度为160km/h及以上时,结构高度不小于1.4m,其余区段不小于1.1m。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区段正线最短吊弦长度不得小于500mm,隧道内最短吊弦长度不得小于300mm。
平面布置
第124条 直线区段接触线之字值应为200~300mm。在最大风速条件下,当电力机车受电弓工作宽度不超过1250mm时,接触线距受电弓中心最大水平偏移值,不得大于450mm。
第125条 接触线、承力索的张力差均不得大于额定张力的±10%,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线双边补偿时,最大锚段长度不超过1600m,困难情况下不大于1800m。单边补偿的锚段长度应为上述值的50%;
二、站线最大锚段长度一般不大于1700m,困难情况下不大于1900m。
第126条 直线区段最大跨距不得超过65m,曲线区段跨距根据设计计算结果确定。对山口、谷口、高路堤和桥梁等风口范围内的跨距及绝缘转换跨距按设计标准选用值缩小5~10m,最大跨距不得超过50m,并对其支持、定位装置增设防风支撑。
相邻两跨距之比,一般不得大于1:1.15,困难时不得大于1:1.25。对达到上述标准有困难时,原则上应保持大修前锚段和跨距的长度。
第127条 锚段关节一般为三跨或四跨式,当列车运行速度为160km/h及以上、四跨锚段关节不能满足要求时,锚段关节可为五跨或七跨式等。
第128条 接触线无扭曲、变形、损伤和硬弯,接触线在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时,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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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数值:
列车运行速度(km/h) v≤160 160<v≤200 一般情况 60 40 特殊困难情况 120 60 第129条 合理地布置电分段,对较大的车站应分场分束供电。对机务段、折返段应保证不同进路的接触网能单独停电检修。
线材、材料及零部件
第130条 接触网零部件应符合《接触网零部件材质工艺明细表》附录9的规定,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方可上网使用。
第131条 接触网大修设计选择线材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接触线,银铜合金接触线应优先采用连铸连轧工艺生产的接触线;
2.承力索应采用镁铜合金绞线,且单丝不得有接头,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加装预型保护条,且悬吊滑轮转动灵活,钩头鞍子应有铜垫衬;
3.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等线索的材质、截面(包括与其相应的支柱、设备、零部件等),除符合国家、铁道部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运输任务的增长、列车运行速度的提高等,在供电能力、安全可靠性方面留有裕度,保证运行到下一个大修期;
4.区间及站场正线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载流整体吊弦;区间及站场正线非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非载流整体吊弦;站场侧线采用非载流整体吊弦。载流整体吊弦采用镁铜合金软绞线(THJR-10 mm2)或青铜软绞线(THJR-16 mm2),非载流整体吊弦采用不锈钢材质;
5.附加导线应采用铝包钢芯铝绞线或防腐型钢芯铝绞线。
第132条 接触网大修时,一般情况下零部件(包括附加线索的金具等)应随设备本体同时大修更换。特殊情况的个别零部件,经铁路局鉴定确认残余使用寿命期后可以不更新,但必须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运行到下一个大修期。
第133条 铝包钢芯铝绞线载流承力索应采用双锥套式的终端锚固线夹。
第134条 软横跨直吊弦应采用直径为Φ3.5㎜的3股不锈钢丝或直径为Φ6.0㎜的整体不锈钢丝绳。 第135条 腕臂、定位管、防风支撑等应采用热镀锌钢管。腕臂应采用加强型,钢管厚度不小于4㎜。
支持、定位、补偿装置及支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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