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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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程,严禁验收。

6.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当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指挥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都应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 样板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样板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的概况及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与会人员进行实体和资料的检查做出验收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3.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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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2.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项工程,按分部工程验收的工作步骤操作。

3.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向指挥部递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若属中间验收需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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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4)若某分部工程必须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隐蔽验收后要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经有关部门同意,该分部工程可以按单位工程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5)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会议上发各参加单位。

2.验收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 主持: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单位(部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档案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 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单介绍工程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情况、质量管理、分部工程及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自评情况及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

(2)监理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质量控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情况及目前遗留的问题等。 (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

①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②文件资料组:由指挥部牵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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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

(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和施工配合情况,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若仍存在问题,应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5)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要勘察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变化情况,阐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勘察报告的描述是否一致,基坑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等,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6)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并安排专人做出纪录,整理后将意见填写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

(7)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如能达成统一意见,验收人员共同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由指挥部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部工程分包单位也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签认,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勘察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若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8)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9)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10)验收通过后,指挥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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