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为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祥泰工程品质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施工企业为标杆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为此特制定如下现场质量安全奖罚细则。此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总包(分包)合同一起签订执行。 一、奖惩办法
1、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定期大检查。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制。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讲评。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排名第一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排名最后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罚款、奖励在当期工程进度付款中予以兑现。个人以现金方式下发。
4、在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5、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建设单位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具体详见扣款流程) 二、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自身的
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罚款3000元。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每天上班前,组织召开早晨会,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公司工程负责人参加,会上通报、安排每天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晨会不开,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对不参加的个人罚款100元/次。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不力,诸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6、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现场监理公司、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8、监测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9、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公司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0、因施工现场负责人原因,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公司、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题例会,单位工程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6、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8、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下步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并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0、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公司、工程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1、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12、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5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3、未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4、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5000元。 15、合同每标段取得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荣誉的,奖励总包单位30000元,监理单位10000元;单体工程取得优质结构杯,每栋号奖励总包单位10000元,监理单位5000元;单体工程取得泉城杯,每栋号奖励总包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