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十大亮点解读 下载本文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十大亮点解读

文:张志伟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通过施行,分别于2007,2012年进行两次修正。同时,《民诉解释》也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诉法实施以来,至今已二十年,其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民事权利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正结合了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解决了诉讼中的现实困难。

亮点一:关于管辖

1、管辖方面修改了协议管辖规定,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明确了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纠纷扩展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把因履行合同竞合产生的侵权纠纷也收纳进来。

2、增加了默示管辖规定。该制度需三个基本条件:当事人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诉答辩,应诉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3、修改了上下级法院移交管辖制度。按2007年民诉法规定,上级法院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这种规定极易导致地方保护风险的增加。此次修改,增加了“确有必要”和“其上级法院的批准”的条件。 亮点二:关于公益诉讼

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民诉解释》就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管辖法院、告知程序、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以及公益可以和解、调解等具体操作程序予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目前法律规定,我们认为,目前民诉法中可以公益诉讼的主体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消费者协会”。 亮点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

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民诉解释》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一是提起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这六个月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二是管辖法院,第三人应当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四:关于举证时限及逾期举证

证据部分增加了证据时限制度。此前,《证据规定》等对于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一律发生失权效果的规定,过于严苛。此次修改,关于举证期限:应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可由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法院确定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十五日(此前的规定是三十日),二审不少于十日,期满后的反驳证据等法院可酌情确定期限。关于逾期举证救济:一是只要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原则上法院都应准许,但要审查是否“确有困难”情形;二是为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说明理由等;三是分层次设置了逾期举证的后果,据情节的不同适用训诫、罚款直至证据失权(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三种不同的后果。 亮点五:关于证人证言

关于证人,新民诉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采用并补充了《证据规定》的部分内容。如:证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不仅限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这是在范围上进行了扩展,更符合实际。同时,在《民诉解释》中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此前规定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增加了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等内容。 亮点六:关于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功能是:协助当事人就有关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对鉴

定意见进行质证,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就鉴定意见或有关专门性问题的询问、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质。新民诉提出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既能维持鉴定人中立立场,又能对鉴定人的行为和作用形成有效制约,防止鉴定人过度介入诉讼,有利于法官作出更客观的判断。 亮点七:关于小额诉讼

增加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简言之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其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三者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民诉解释》就小额诉讼规定的更加详细,如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适用该程序审理的范围、纠纷类型(大前提是金钱给付的案件)以及不适用的范围、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效率,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亮点八:关于司法确认

增加调解协议确认制度,该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具有调节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新民诉规定:提出时间系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主体系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管辖法院系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 亮点九: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增加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申请人系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管辖法院系“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等。另外,担保物权实现案件的具体程序: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材料,法院受理后依据《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依据《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亮点十:关于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