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论
1.1概述
1.1.1设计依据
⑴、《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委托书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⑶、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国函[2006]77号)
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号);
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长春市水源保护区划》和《白山市金英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吉政函[2006]154号);
⑺、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字[2006]153号)。
⑻、国家发改委和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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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省松辽流域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⑽、《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
⑿、《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
⒀、《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⒃、长春石头口门水库给水水源地位置地形图(1:1000)
1.1.2工程背景
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作为长春市最重要的供水水源地,设计年向长春市供水1.68亿立方米,已成为关系长春市经济发展和270万人口饮水安全的重要水源地,对长春市供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在石头水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出现了诸多污染水质的问题,主要有:
⑴、近水居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⑵、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对水源地的污染
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
⑷、水土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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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春市水文水资源局近几年对水库水质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水库水质总体上符合地表饮用水源质量标准,但仍有部分监测指标超过标准值,如近三年汛期总磷含量是Ⅲ级水质标准值的2至3倍,全年平均值是标准值的1.5倍,因此,水库水质不容乐观。
2006年5月~10月和2007年2月~4月,由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当地各级政府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点进行了入户调查、对土地面积进行了测量、对企业及主要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详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编制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已经批复.但在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实施阶段,发现征用土地价格耗费资金严重,且该项目涉及内容繁多,资金有限,并且治理效果不明显,综合以上原因由市领导和水库领导多次协商决定变换项目内容为湿地建设.
2008年3月1日—5日我院第一组设计人员对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地理、地质、生态环境、附近污染企业以及居民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第二组人员于3月3日—3月10日分别对辽宁盘锦芦苇研究所、河北白洋淀湿地、黑龙江齐齐哈尔—扎龙湿地、吉林农安菠罗湖保护区、的湿地建设、保护,以及湿地植物—芦苇的种植、管理、销售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比较,掌握了湿地建设及植被特点的第一手材料,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本次初步设计。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实施封闭,迁移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 征用区内的土地,关闭区内所有企业,停止区内一切生产、生活活动,以次消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保护水源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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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但是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方案实施起来难度太大: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二期征地821公顷,资金投入大,以现在长春实际征地价格估算两期土地全部征用需要资金5亿元左右,仅一期(等高线188.25米至等高线188.45米)范围内98.61公顷土地的实际征用价格就达到6000万元,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总投资才6600万元,仅够一期征地费用,其他工程内容无法实施,两期工程资金缺口很大,征地过程复杂,工程期限长,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⑵、通过封闭库区、迁移居民、停止生产来消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虽然缓解了水源地水质污染的程度,但是水库周边和上游河流在汛期造成的水库水质氮、磷含量超问题标却没有解决,致使水库水质量在汛期依然受到污染,300多万市民的汛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仅征用等高线188.25米——等高线188.45米范围内高差20cm的土地,蓄水量仅增加1000多万m3,蓄水能力提高不大。
鉴于上述情况,为把这项工程按国家要求做好,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次初步设计将征地变更为湿地建设,通过在水位变化区种植芦苇,可增加水库蓄水能力1.03亿m,利用芦苇吸收汛期水质中超标的氮、磷来保证水库全年供水质量的安全,且缩短了工程工期,大大减少了整体工程的投入资金。为了切实的作好本工程,本次初步设计新增两个设计方案与可研方案进行比较,经过对工程内容、工程投资、水源地保护成果的详细比较,决定采取方案一,该方案对已批复的可研内容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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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工程在一级保护区等高线188.25米-1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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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范围内实施征地98.61公顷,二期工程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等高线188.45米—189.5米范围内的土地征收723.17公顷。并计划高程点188.45米以下范围3年内退耕还库。
初设变更为在高程点188.25—189.5范围内的农民土地停止征用,改变为湿地建设,通过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栽植芦苇和睡莲并逐年补贴农民收益的办法,减少一次性投入,增加全面效益。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高程点190范围内进行拆迁和生产安置。
初设变更为原有居民只进行移民安置,不进行生产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二期工程绿化面积72.61公顷,其中采石场及搬迁企业占地绿化面积69.34公顷,居民拆迁房屋绿化面积3.27公顷。并且在水库周围种植树木面积600公顷,树苗266.35万棵。
初设变更为将所有计划绿化面积改种植芦苇。
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在水库等高线187.25米—188.25米范围内土地上种植芦苇、睡莲,并且对当年地上物及经营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偿。
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增加对等高线188.25米—189.5米范围内所有属于集体的耕地进行逐年补贴,并与农民签定调整种植结构协议。
其他工程包括居民拆迁、工矿企业搬迁、排污口整治及垃圾的清理运输均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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