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代维安全管理制度1008 下载本文

基站代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业务代维安全管理,规范代维人

员行为,确保代维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基站代维各类作业,包括基站室内设备维护、室外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发电保障工作。

3. 代维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电(气)焊接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

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 一般守则

1. 代维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方可参与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2. 代维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代维设备的性能与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维护规程、测试要求

与操作方法进行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3. 所有设备、仪表、工具、设施、装备、器材必须定时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投入使

用。

4. 代维人员的工作范围只局限于相应代维业务,当代维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

应积极请示,以免发生不测。

5. 在工作过程中,代维人员认为自身行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须经请示,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6. 不准在站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站,基站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

燃易爆物品,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7. 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任意中断设备电源,不准在基站内使用电炉

等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不得在基站内使用明火。

8. 不得在机内、机顶和走线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损坏设备和伤到人员。

9. 在楼房内装机引线时,切勿站在晒台、窗台上向下抛扔引线,以防与电力线相触造成

人身事故。

10. 户外作业遇到雷雨时,应及时进入室内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

下躲避。不要使用带铁杆的雨伞,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

11. 代维人员应注意区分交直流工作地、设备保护地、防雷接地等地气的连接情况,避免

误操作引起设备的接地悬空而遭雷击。

12. 确保户外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塔桅、天线与挂件等)的安全固定,严防被大风

刮倒摔下,造成人员的伤亡。

13. 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击造成损失。 14. 确保空调和室内外地漏排水的通畅。

15. 清洁或插拔模块设备时,必须带上防静电保护套。

16. 两设备对接和测试前,应充分考虑电位差、相位差和电平差,避免发生损坏设备和仪

表的情况。

17. 在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的场所进行操作时,金属工具的表面必须经过绝缘防护。 18. 代维工作中,未经许可不得停站操作,一旦停站需求不存在,必须立即通知移动公司

恢复基站的运行。

19. 禁止用不正确的方法搬运设备和仪表。

20. 注意设备清洁的正确方法,防止清洁中碰触设备面板的开关与按钮,防止水和挥发性

溶剂滴及设备内部。

21. 离开作业现场时做好防盗等相关安全工作,关好门、窗和水、电。 22. 遇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护措施。

23. 在野外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

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底下躲避。

第三章 行车安全条例

1. 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

明行驶、安全行驶。 2.

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4.

持证行车,文明礼让,不疲劳驾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 5.

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6.

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专心开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7.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8. 不准在路肩随意停车,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

9. 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0.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 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第四章 强电作业安全条例

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 3.

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 4. 5. 6. 7. 8.

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

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

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 9.

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

10. 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 11. 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 12. 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

13.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 14.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

员或医疗部门抢救。

第五章 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

1. 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存

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2.

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