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间接持有、买卖股票。3.禁止原合法持股状态的非法延续。(三)禁止持有和买卖股票的期间: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的义务期间为其任期或者法定期限。法定期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具体规定,一般为离职后一定时间。 5. 试述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主体
依据我国《证券法》(2005)第74条,知情人包括七种人∶(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6. 我国证券法规定,哪些情况下会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依据我国《证券法》(2005)第55条,以下五种情形为股票暂停上市的事由:(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试述证券发行的分类
(1)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与基金券发行;(2)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与政府发行;(3)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4)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5)初次发行与再次发行;(6)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7)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8)议价发行与招标发行;(9)国内发行与国外发行
8.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系各国公认最重要的原则。 (2)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证券活动依法进行的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具备什么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常生产性支出。 六、论述题
1.论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2)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述。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
(3)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从性质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对应,“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公开,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息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防止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简述我国《证券法》中有关虚假陈述的规定。 2. 论述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2005年《证券法》将“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之一,并以多个条款对此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资产负债管理制度
《证券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依此,我国《证券法》正式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风险控制指标的监控体系,从而与2001年《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2003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相一致。该风险监控模式也为美国、欧盟立法所普遍采行。
2.经营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准备金制度。《证券法》第135条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渠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为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证券法均确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
21
(2)客户资金管理制度。《证券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该规定确立客户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保障客户资金管理安全,《证券法》第139条第2款还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该款规定系新增规定,进一步从制度上确立和强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性和专属性。
(3)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我国《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仅作了较为简单的规定,主要表现为风险隔离制度。该制度乃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证券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此,证券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隔离。这些隔离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以防止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法》第136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该规定确立了禁止混合操作规则。这是建立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主要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分开办理,是指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分别存储其自有资金、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为禁止混合操作,不仅应将不同证券业务分开办理,而且还应将从事不同业务的人员分开,并使其分别在相互独立的场所办公。 七、案例分析
1.红光公司前身是一家国营电子管厂,于200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为了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向社会发行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募得资金3亿元。为了公开发行此股份,红光公司与天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天明公司承担股票承销,全权负责此次发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2003年盈利45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运行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且由博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核,奇才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股票发行完毕后,由于红光公司的设备老化,彩色显像管生产严重萎缩,故董事会决定将募集来的资金改变用途,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和其他生产,以缓解公司的经济压力。后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红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通过虚报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处理账务等手段将亏损3000万的事实隐瞒,虚报利润4500万元。中国证监会随后根据情况对红光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处罚。
(1)红光公司发行股票是否符合法定条什?
(2)天明证券公司承销股票是否存在瑕疵?为什么?
(3)红光公司董事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做法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为什么? (4)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1)红光公司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2)天明公司承销股票存在瑕疵,因为没有采用承销团的形式承销。
(3)不符合证券法规定,因为董事会没有权力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力。 (4)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助长了红光公司的造假。
2.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一亿股。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筹集资金1.2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运行良好且持续盈利,发展前景比较乐观。2004年,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从而提高公司知名度,并且打算再募集一批资金。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下降,上市第二年公司亏损500万元。2006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提高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决定果断改变经营方针,部分放弃以前的主营业务,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某高科技材料的制作。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以后,没有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没有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便部署实施。该公司董事于某在董事会部署之后,便建议其弟于小某购买该公司股票,等待升值,于小某便从股民韩某处购买股票1万股。后来,由于公司新业务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危机。 (1)天成公司2004年申请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天成公司申请上市应该向哪一机构申请?
(3)天成公司改变主营业务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于某和于小某的行为构成哪种证券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1)符合法定条件。
(2)应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为没有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4)构成内幕交易;应当承担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
22
3.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一项工业投资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自建办公大楼,而招股说明书中载明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购买生产线设备,遂将此情况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变更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问:(1)你认为甲公司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该行为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会有何影响? (3)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甲公司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第2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2)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许可的,不得发行新股。故本案中甲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落空。
(3)股东可依法对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4. 2002年10月,A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现查明,在成立后的一年里,围绕该公司发生了如下情况:①公司将业务范围确定为以替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为主,兼从事证券投资:②该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为争取大客户,对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大户公开许诺,保证年收益率在10%以上,不足部分公司愿意用自该客户处所得佣金返还弥补;③为挽留一个大客户,在该客户资金周转不灵时,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数额不详的一笔股票供其操作,以解燃眉之急,④该公司私下得知B上市公司在一次投资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及时抛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B上市公司的股票;⑤该抛售行为引起了B上市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客户吴某根据盘面的走势毅然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 问:
(1) A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为什么?
(2)A证券公司为某大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 (3) 对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 如何看待客户吴某的行为?
答:(1)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和自营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已达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 (2)A证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为不合法,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
(3)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易行为。 (4)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让行为。
5.(1)甲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 (2)乙公司具备增发新股的条件。
(3)不合法,因为甲公司是乙公司证券的承销公司。
(4)应当披露的有:①公司有4位董事辞职;②丙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00万股;③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生产;④本公司发生的严重亏损。
(5)丙公司行为不合法,已构成内幕交易。
(6)小股民的损失由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乙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有过错的乙公司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编 破产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现代破产的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破产首先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它必然伴随着倒闭清算的结果
B.破产意味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要求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C.当债务人产生了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就具备了适用破产程序的原因,此时破产程序就启动了 D.债务人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的产生,可能导致清算,也可能通过再建型安排使之起死回生 2.下列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 A.甲企业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B.乙企业系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家股占1.2%,其破产程序适用《破产法》 C.丙银行的破产,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 D.丁系合伙企业,其破产清算可以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3.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是( A )
A.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于负债,并且3月6日将有大量现金进入公司账户 B.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大低于负债
C.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显示其现金流极度缺乏
D.于2007年3月2日被债权人索要已到期债务,但是公司一直拖欠,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开支
4.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状态。其有债权人甲、乙和丙。目前,某公司和甲、乙、丙三债权人均有意申请破产。请问,下
23
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意申请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由债权人进行申请 B.某公司和甲、乙、丙可同时申请破产
C.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就不能撤回,因此破产程序关系到各方利益 D.某公司只能申请破产清算,而甲、乙、丙可以申请重整
5.就上题所述案情,假如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以后采取了下列做法,其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C ) A.自收到甲的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某公司,允许某公司有7天的异议期 B.对甲的申请进行审查,如审查本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书是否内容完整等 C.经过审查,裁定受理甲的申请,并在宣告某公司破产时指定管理人 D.经过审查,裁定受理甲的申请,并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
6.某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申请以后,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该律师事务所应当负责对某公司进行持续的管理
B.该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中立性的机构,不能偏向于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任何一方 C.经法院同意以后,该律师事务所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如注册会计师 D.该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的费用,在破产清算中与职工工资处于同一清偿地位 7.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是( D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外拥有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已为他人设定抵押的房屋
C.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的房屋的升值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寄售财产
8,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A )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9,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B )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10.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1.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债权人甲于此期间因故未能申报债权,可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B.乙是某公司的职工,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乙对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改正
C.丙对某公司享有附期限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该期限尚未届至,因此丙不能申报债权
D.丁系某公司的保证人,尚未代替某公司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故其可以对某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12.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 ) A.债权人会议贯彻自治原则,该原则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B.债权人会议的议事程序应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 C.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全体债权人选举产生
D.所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均有权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13.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重整制度既关注债务清偿,也关注企业拯救,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拯救法的结合,但是,企业拯救是主要的目标 B.重整制度打破了私法和公法的传统界限,将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
C.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事件,一个由多种法律事实和法律效果聚合而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过程
24
D.由于重整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拯救企业,因此其涉及诸多实体问题,对这些实体问题的解决是它关注的重要内容,至于程序方面,则无关紧要
14.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拯救可能,遂申请进行重整,法院对此予以准许。请问,下列行为中,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
A.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担保债权人乙公司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主张行使担保权 B.甲公司租赁丙公司的一辆轿车,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丙公司不得要求取回 C.甲公司的股东张某、赵某、王某等不得请求分配股息 D.甲公司的董事长高某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
15.某公司因破产挽救无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由于为他人设定质权的生产设备对企业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管理人决定通过清偿债务而收回该生产设备 B.管理人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依该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 C.在破产分配时,由于所欠职工工资很少,而其他债权数额巨大,因此管理人决定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D.管理人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由管理人自己执行 16.下列企业中,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的是( D ) A.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B.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C.丙公司经营不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D.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资金流动性充足 17.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重整计划由重整期间负责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人制备 B.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C.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重整计划在表决时,若有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则为重整计划的通过
18.某公司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并宣告其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经过财产清理和变价,发现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的报酬。则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B ) A.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B.在此种情形之下,破产程序必须终结
C.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D.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垫付的上述报酬和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向垫付人清偿 19.下列何种情形之下,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D ) A.私营甲公司申请破产,申请之前没有对财产进行清理
B.私营乙公司经债权人申请破产,同时有几个中介机构竞争充当管理人
C.国有丙公司的破产案件,但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 D.国有丁公司申请破产,且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
20.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人高某未申报债权,则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A ) A.该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高某的债权成为永久不能履行 B.该公司重整的,高某仍可在重整期间行使债权
C.在该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以后,高某可以得到完全清偿 D.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的,高某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仍可行使债权
21. 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D )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22. 破产宣告的形式是( B )
A.判决 B.裁定 C.决定 D.命令
23. 天和有限公司经股东协商解散。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清算组应如何处理?( B )。
A.终结清算工作 B.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C.将财产清偿给最大债权人 D.按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24.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 )。 A.中止执行 B.继续执行 C.终结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2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