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岗位 教授 副 教 授 讲师 助教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年度教学二级 工作量要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320标准240标准240标准求(A)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百分制标准分计算教学工作量标准分数=100×Z/A;其中:A—教学工作量要求;Z=G+Y 办法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总工作量:G??Gi ,i=1~12 ??G1i,i=1,2,…n,n为课程总门数 1.本科理论课:G1Gi?(10?Xi?Si(Xi?Ki?Bi))?Ci Si为理论课计划学时 Ki为课程系数:基础课中作业量很大的课程Ki=1.25;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作业量较多的课程Ki=1.15;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i=1.05 ;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或配有专职辅导或有研究生助教的课程Ki=1.0; 公外课Ki=1.0;体育课Ki=0.7;艺术类课程班级人数≤3或1对1上课的,Xi=0.6 Xi为效益系数(编班人数≤60人的Xi=1.0;61-100人Xi=1.1;人数100以上的Xi=1.2;(“思想政治教育课”人数超过150人的,系数增加0.1); 公外课编班人数﹤55人时, Xi=1.0;人数超过55人时, Xi=1.1); Bi为补贴系数,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Bi取值0.3;新开设的课程,Bi取值为0.2;使用新教材且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Bi取值为0.1;否则Bi取值为0。同时属多种情况的,补贴系数可以叠加,但最高取值不得超过0.5。挂牌上课的Bi值在上述基础上增加0.1。 课程改革补贴系数: 1)组织进行课内和课外小组讨论(54学时课程不少于2次;54学时以上不少于3次)Bi取值0.1 2)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答疑(54学时课程不少于3次;54学时5次以上)Bi取值0.1 本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3)组织进行课程测验(54学时课程不少于2次;54学时3次以上)Bi 取值0.1 4)组织学生写课程论文或做课程设计,并予以批改,Bi取值0.1 2.专职辅导 G2= 0.4×S×X×K (系数含义和取值同G1,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工作量减10%) 3.制图辅导课 G3=辅导学时×40% 4.指导实验 G4=0.8×S×X×P S: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学时数 P:批数(同一实验内容,不同学生,在不同时间指导的次数) X:效益系数,一般每批人数少于15人,X=0.8;每批人数为16-20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31-40人)时, X=1.0; 每批人数为21-2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41-50人)时, X=1.1; 每批人数超过2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超过50人)时, X=1.2; 5.指导教学(生产、毕业)实习 计算公式:G5=T×D×X T为实际到点指导天数(最多按计划天数的70%计算,超过70%的须书面将具体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D为地点系数,南宁市内D=2.0;南宁市外(必须写明具体地点)D=2.5 X为效益系数,20人以内(含20人)X=1.0;超过20人X=1.1 6.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 G6=F×R×0.6 (R≤15)或 G6=F×(15+(R-15)/2)×0.6 (R≥16) 式中:F为课程设计(论文)计划学分数 R为指导学生数 7.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G7=(F+3)×T (T≤8时) G7=(F+3)×(8+(T-8)/3)(T≥9时) F为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学分数 ,T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数. 8.评阅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G8=3×P 式中:P为评阅非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篇数 9.指导学生创新实践 计算公式:G9=6×F ×R 式中F为学生获得的总学分数,R为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根据项目结题情况统一核给. 10.补考 计算公式:G10=M+J+0.1×F 式中M为单独进行的补考命题工作量,取值为3,使用题库或期考另一套试卷的,M取值为1;J为监考工作量,取值为2,未参加监考或插班补考的,取值为0;F为阅卷份数。 11.其他环节工作量G11 (1)出版教材的当年,由教材编写负责人将教材编写情况(教材类型、课程计划学时、合编人数及该教师编写章节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一次性核给。 (2)辅导体育代表队和群众体育活动:工作量=辅导代表队时数×0.3 + 辅导群众体育活动时数×0.2.由体育部根据教师辅导代表队时数和辅导群众体育活动时数计算工作量,统一造表报教务处审核。 (3)质量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参照科研项目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 (4)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可计入教学工作量的工作,由相关教师提出,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定。 12.教师兼任党政职务按下列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G12: (1)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校级,每学年60标准学时; (2)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处级,每学年50标准学时; 其它与(3)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每学年50标准学时; 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4)学院副院长、党委(总支)副书记,每学年40标准学时; 工作量的计算(5)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每学年40标准学时; 方法 (6)专业责任教授、公共课程责任教授每学年40标准学时 (7)重点建设学科秘书:每学年30标准学时; (8)课程责任教授每学年30标准学时; (9)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每学年30标准学时 (10)教师人数超过20人教研室主任:每学年25标准学时; (11)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副主任、班主任,每学年18标准学时; (12)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主任:每学年20标准学时; (13)教学督导员每周2标准学时,每年40标准学时,计入岗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 (14)教师兼任多职的,最多可累计计算两个职务,其中一个职务全额计算,另一个职务减免工作量乘以0.6后进行累加;行政岗同一人兼多职的只计一项,但最高减免不得超过90标准学时。 总工作量:Y??Yi ,i=1~3 ??Y1i1.i=1,2,…n,n为课程总门数 1.学位研究生理论课:Y1Y1i?(5?Xi?Si(Xi?Ki?Bi))?CiSi:计划学时 :学位课程KiKi=1.25,非学位课程Ki=1.15 Xi:5人(含5人)以下Xi=0.8, 6-10人Xi=0.9, 11人以上Xi=1.0;人数较多的公共基础课,Xi研究生教学标参照本科系数执行; 准学时工作量 Bi、Ci:分别为补贴系数和重复班系数,取值同本、专科理论课工作量 2.指导学位研究生:Y2=30×R R为指导学位研究生人数(当年毕业和当年入校的研究生每人按0.5人计算),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其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下的工作量 3.收费类研究生(MBA、EMB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 教学和指导工作量Y3的计算与Y1、Y2相同,但研究生人数要先乘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