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实施该道工序 否 承包人自 合格否 是 承包人填报《质量检验申请单》 否 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否 是 实施下一道工序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理组要认真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把住现场质量验收等环节,将监理的事前和过程控制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审批开工报告、工序检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现场质量控制手段包括:旁站、巡视、抽检、材料检验、设备检查、现场测
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程序:
1)审批开工报告:每一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的开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如有问题则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驻地审批;
2)检查签认:每道工序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自检报告进行审查,现场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责令承包人修补或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3)中间交工证书及中间计量: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只有经中间交工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
(3)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施工,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的隐蔽部位、易产生质量缺
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必须坚持全过程旁站监督。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核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存档备查;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时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2)巡视:监理工程师对所有的施工面和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监理合同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巡视办法。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时重点检查各专业工程施工是否规范;监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工作是否得力,有无违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重点检查本专业工程施工是否规范;现场监理员工作是否得力;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3)材料检验及平行试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均须经过试验检测合格,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限期内清除出施工现场;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组试验室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自检频率;在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的基础上,驻地办实验室不少于施工单位实验室检测频率的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驻地办试验室可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驻地办实验室及时将试验检测情况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实验室报告。
4)设备检查: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不合格机械的使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合同监理工程师沟通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驻地监理工程
师定期以书面报告向总监办报告施工单位机械使用情况。
(4)工序检查和中间检查程序
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先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交工验收申请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商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若合格,则签认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中间检查报告,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经总监办核准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