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绩效考评中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事前评估工作,并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确保事前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五)开展业务培训。绩效考评中心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工作培训,讲解事前评估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二、事前评估实施阶段
(一)下达事前评估入户通知。绩效考评中心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入户通知书》,明确事前评估的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
(二)入户调研。事前评估工作组先到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开展调研,了解项目内容或历年预算安排情况,听取项目预算安排意见;之后到项目单位开展入户调研,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项目的可研论证、实施方案和预算安排等内容;事前评估工作组向项目单位出示《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准备清单》,明确提出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提交资料的时间要求,并指导项目单位填报《事前绩效评估预期绩效报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预期绩效与管控措施申报表》等材料。
事前评估工作组开展入户调研,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同参与。
(三)拟定工作方案。事前评估工作组根据了解到的项目内容和事前评估工作要求,拟定《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对象、内容、方法、专家、时间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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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将工作方案报绩效考评中心备案。
(四)组建专家组。事前评估工作组依据项目内容遴选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业务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事前评估工作组应及时将专家情况报送绩效考评中心审核,并适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
(五)收集审核资料,现场调研。事前评估工作组收集审核项目资料,与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测、核实、了解项目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项目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项目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六)进行预评估。事前评估工作组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登记,形成《事前绩效评估资料确认单》,双方进行确认。事前评估工作组与专家组对相关数据进行摘录、汇总、分析,完成预评估工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事前评估工作组明确列出需补充的资料内容,要求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上报,逾期不提供视同资料缺失。
(七)多方获取项目信息。事前评估工作组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项目信息。咨询专业人士,主要是咨询行业内专业人士,了解项目背景,准确把握项目特点;查阅资料,主要是通过图书馆、电子书库、网络等多种手段,收集查阅项目的背景、国内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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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或类似项目做法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充分了解;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主要是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访谈,核实有关情况,了解基层或项目受益对象的真实想法。
(八)正式专家评估会。事前评估工作组在全面了解预期绩效的基础上形成专家工作手册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非正式检查报告》,召开专家评估会,项目单位汇报项目计划内容和实施方案情况,专家组通过审核项目资料和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对项目的相关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和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风险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就具体问题和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专家独立出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讨论形成《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参与评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单独出具评估意见,包括对事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项目的评估意见等,形成《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人大代表评估意见》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政协委员评估意见》,该意见作为《事前评估报告》的参考和依据。
对于限定时间内项目单位补充的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经专家组讨论,评估结论确定为“不予支持”。
三、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阶段
(一)撰写报告。事前评估工作组根据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意见,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整理事前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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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报告。事前评估工作组在专家评估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评中心提交事前评估报告和资料手册。
(三)结果反馈与应用。绩效考评中心向预算处、部门预算处室反馈事前评估报告。预算处向参与事前评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事前评估报告;部门预算处室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做出预算安排决策,同时负责向主管部门反馈事前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事前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
(四)结果汇报。绩效考评中心对事前评估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事前评估总报告。事前评估总报告报请主管局长审批,并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和市政府。预算处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事前评估结果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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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事前 评估对象 制定总体 工作方案 下达事前 评估任务 成立事前评估 工作组 市财政局制定事前评估年度计划,提出事前评估对象选定原则;绩效考评中心商部门预算支出处室,确定事前评估项目和工作任务。 绩效考评中心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制定事前评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事前评估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 绩效考评中心召开年度事前评估工作部署会,下达事前评估项目通知书。 事前评估 准备阶段 绩效考评中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事前评估工作,并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 开展业务培训 绩效考评中心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开展事前评估工作培训,讲解事前评估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下达事前评估 入户通知 绩效考评中心向项目单位下达入户通知书,并明确评估的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 入户调研 评估工作组先期到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了解项目内容或历年预算安排情况,听取项目预算安排意见;之后到项目单位入户调研,进一步熟悉项目情况,明确项目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评估工作组根据了解到的项目内容和事前评估工作要求,拟定具体事前评估工作方案,并及时报绩效考评中心备案。 评估工作组遴选相关业务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及时将专家情况报绩效考评中心审核,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 评估工作组收集审核项目资料,与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测、核实、了解项目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项目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项目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评估工作组与专家组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摘录、汇总、分析,完成预评估工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上报,逾期视同资料缺失。 评估工作组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项目信息。 召开专家评估会,项目单位汇报,专家与项目单位交流、沟通并出具个人意见,形成评估结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单独出具评估意见。 拟定工作方案 组建专家组 事前评估 实施阶段 收集审核资料 现场调研 进行预评估 多方获取 项目信息 正式专家评估会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