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村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村务公开制度的好坏决定了我国农村民主监督的质量,在农村,无论是村民还是民主监督机构对村务监督乏力的原因主要是村务制度不健全,因而努力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不断进步和完善,是推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主要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 一、村务公开的概述
村务公开就是村委会把村民关心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定期向村民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村务公开是村民民主监督的基础,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予纠正。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村务公开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财务,二是自治事务,三是政务。财务是村务公开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主要包括财务收入、财务支出、财产、债务债权、合同兑现等五个方面。自治事务指的是除财务以外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各类村务,主要包括兴办公共福利事业情况、农民负担情况、经济建设情况等。政务指乡镇政府下达的、需要村民配合完成的各项国家任
务及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宅基地申请批准、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项目。 二、村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推行村务公开取得了积极地成果,但是在村务公开过程中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内容不真实且失真严重。虽然各地都或多或少公开了村务,但是公开的内容大部分有选择性,专挑一些不痛不痒的写一大堆,而对村干部不利的部分置之不理,让群众看不明白。有的村公务栏设在村里较为显眼的地方,使村民了解村务较为方便,但公开栏上张贴的村务多为无关紧要的小事,对村民关心的或涉及村民利益的内容却不公开,如村集体支付的吃喝招待费,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村集体兴办企业经营收支等从不公开。”即使公开,其内容失真严重,公开不及时,甚至搞”秘密公开”,即将公开的的内容不张贴在村里的”明白墙”,而是贴在村办公室。”[1]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较多,尤其是涉及村财务方面的内容。有的村民说:”公开栏是糊弄人的,我们才不信呢,来参加会议是为了顶替一天的工作,也是为了不得罪干部。”[2]国家统计局城乡调查队在河北省58个县的调查表明:”有67%的村民认为村务公开内容全部真实或主要内容真实,但也有33%的村民认为虚假的东西较多,属欺骗村民,应付上级检查。”[1]这样,农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失去兴趣,认为村务公开可有可无,
与自己无关,严重影响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其次,村务公开的程序不规范,有较大的随意性。一些地方村务公开的程序随意性较大,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都由村委会说了算,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不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十分简单,只粗略的列了大项,而对详细的项目从不公布,对于村民关心的财务收支状况不按程序公开,或者不公开,村民对村财务的状况一点也不清楚,这为村干部假公济私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多数村庄村务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固定公开栏和公开表的方式公开村务,缺乏创新,并且公开的次数太少,有的村半年才公开一次村务,群众看到的是往往是半年或一年前的陈账陈事,公开栏成了村干部的形象工程;村务公开没有固定的程序,对于村财务收支状况应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审计才能公布,但是,有的村没有接受审计就随意公开,审计程序完全被忽略。同时,村务公开的后续工作没有做好,村干部将村务张贴到村务栏后,就直接走人,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也不管不顾。
最后,上级政府对村务公开监督不力。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发展中国家现代改革的实施,没有中央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很难收到成效。因为在高度集权体制的条件下,没有权力上层的首肯与推进,任何来自下层的创新活动常会被压制或缺乏持久的生命力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村民自治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下,才能不断地改进。同样对于村务公开,也要依赖乡镇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如果没有乡镇政府的支持与监督,村务公开很可能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