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施运行检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定期巡视以及正常检修,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第二十九条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和抢修、维护范围根据供电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
一、系统变电站内的新建电气设备,由变电运行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变电检修中心负责维护、抢修、检修管理。
二、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以及中(低)压电缆(含电缆分支箱)由配电运检中心负责运行、维修、抢修、检修管理。
三、电能表箱(含电能表)由营销部门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十条 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故障,预防事故发生,做好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根据《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检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设备巡视、设备试验与测量等工作。对开展的各项现场运行作业做好工作记录。对巡视、试验和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记录、分析和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
第三十二条 加强供电服务,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加强抢修力量,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第三十三条 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间,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
11
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第六章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业扩流程与周期
第三十四条 各供电公司应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流转。业扩流程图见附录一。
第三十五条 供电公司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供电服务承诺相关条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业扩工程的相关工作。业扩工程各环节考核周期见附录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尚未答复供电方案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答复供电方案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经评估后可与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征得居住区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执行。已发生的设计等费用凭居住区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合同及票据,在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答复供电方案但分期实施的居住区项目,后续工程经评估后与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征得居住区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执行。已发生的接入工程费用按每期用电容量比例折算后,在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施工临时用电、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2
附录一、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业扩流程,如下图所示。
营销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实施单位物流服务分中心审计、结账受理申请现场联合查勘确定方案答复供电方案;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按建筑面积收取10%工程费确立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项目上报设备招标采购需求设计单位确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组织设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仓储、配送按建筑面积收取80%工程费设计文件审核监理单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组织施工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结清尾款组织验收物资退料整理竣工资料、编写施工结算报告配表结算审查审计部装表送电工程结算审计财务部工程建档编制竣工决算支付工程费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13
附录二、 业扩工程各环节考核周期如下表所示:
业扩环节 考核定义 受理申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低压单电源) 答复供电方案 受理申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单电源) 受理申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双电源) 工程设计 收取10%服务费并收资齐全→设计完成 考核周期(工作日) 8 20 45 30 10 90 5 5 5 5 设计文件审核 图纸送审→审核通过 工程施工 工程验收 装表送电 工程验收 装表送电 收取80%服务费→设备采购→施工完成 提交竣工资料→开具验收意见单 验收合格+办结相关手续→通电 提交竣工资料→开具验收意见单 验收合格+办结相关手续→通电 注:工程施工周期不包括受停电计划限制、相关建设手续报批、开发商土建工程滞后等原因增加的天数。
14
附录三、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一、设计规范,主要有: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 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8、省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9、省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典型设计》。 10、省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电能计量箱典型设计》。 11、省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用电信息采集设计导则》。 二、建设标准
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2、《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 3、《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
4、《20kV配电系统技术规范》DB32/T 1362-2009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50-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