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城市道路大修
工程实施程序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建管[2015]1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程序指南》的通知
(沪建管〔2015〕176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
为进一步指导本市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理清相关程序,现印发《本市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程序指南》,以作参考。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 1 / 2
本市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程序指南
一、目的与依据
为指导本市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进一步理清操作程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二、定义
城市道路大修工程是指为恢复、完善原有设施技术等级、 使用功能以及综合服务水平,对道路、桥梁、隧道、地道等设施实施的定期或周期性综合维修。具体分类为: 1、整路段沥青路面基础翻修(≥5000平方米); 2、涉及主体结构的维修项目(≥1000万元); 3、机电系统等附属设施整体更换。 三、适用范围
市和各区(县)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道路大修项目,适用本指南。 四、大修工程实施环节
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实施环节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报和批复、工程报建、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投标、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批复、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程合同信息报送、工程施工许可、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和清算关账。 城市道路大修工程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 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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