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下载本文

石大教体发?2015?45号

关于举办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宁教体卫?2015?53号)精神,为做好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选拔优秀艺术作品和表演类节目参加全区展演,现将《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 节目推荐表

3.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 品推荐表

4.全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 文申报书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大武口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目标,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通过艺术展演活动,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区属各学校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乙组和中学甲、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

刻)、摄影。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学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5年3月—2015年5月),各学校开展活动阶段。区教体局以学校为单位,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区属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各学校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15年6月),大武口区开展活动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选拔出参加市级的参赛节目和作品。

第三阶段(2015年7月—2015年9月),全市组织开展活动阶段。组织选拔区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机构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参加全市集中展演。

第四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全区组织展演活动阶段。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市报送的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情况,组织全区中小学艺术展演汇演活动;并从中选出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推荐参加全国展演活动。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数量:每学校报5个(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节目各一个);

3.绘画作品报送数量:每学校限报5幅;书法(篆刻)作品报送数量:每学校限报5幅;摄影作品报送数量:每学校限报3幅。

4.报送时间:艺术表演类节目各学校于2015年5月6日前上报;艺术作品类于2015年6月15日前上报;上报地址:区教体局体卫艺室。

5.艺术表演类节目用光盘报送(被选拔推荐代表大武口区参加自治区艺术展演活动的学校准备)。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6.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或附另纸注明。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7.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8.为确保上报推荐参加我局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的节目和艺术作品质量,各学校必须在广泛开展本校艺术展演活动基础上选拔推荐上报。

七、“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每校限报两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报送时间:7月15日前。

八、全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要求 (一)论文报告会主题

全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的主题是“改进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