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下载本文

目前对农产品加工还没有一个完全成熟的范围定义,尚需要继续研究。

3、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业贷款: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贷款。

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是指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农、林、牧渔业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批发的行业提供的贷款,包括农产品的出口企业贷款。比方说酒厂用于收购大豆、玉米、高粱等生产原料的贷款就属于这一类贷款。

5、农业科技贷款:是报告机构填报发放的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行业所提供的贷款。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这是一个与区域直接相关的概念,我们认为除城市行政区之外都是乡村区域(等同于农村概念),不包括: 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县级市则为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 说明:县城(含县政府所在地)属于乡村区域。

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划定农村的范围,农村,加上前面我们提到的农业和农民,这三个概念其实是用三种标准来界定的,农业是按经济产业来分类的,农民则是按居住地和户口来分类的,农村则是按地域

来分类的,在这个指标中,由于统计的是基础设施贷款,而基础设施是与地域直接相关,不可能脱离地域而存在,因此这里完全以地域为标准来界定“农村”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们统计的多目标性,各指标口径之间会有交叉,特别是在第三部份“农业和乡村发展贷款”中,有重复统计的情况,比如在统计“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时候,自然而然会涉及到一些产业化、生产方面的项目,就有可能和第二项“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和第7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