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要点(试点)正文 下载本文

3.信息发布系统; 4.物业管理系统; 5.统一身份识别系统。

5.2 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5.2.1 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对小区入口或单元门口设置权限,对公共通道进行管制,对重要区域进行限制,要求包括:

1.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2.功能要求包括支持多种开门方式,包括手机按键开门、语音通话开门、刷卡开门等;

3.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公共安防应急系统联动,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小区和单元门口的防盗门锁应能自动打开;

4.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出入口管理系统数据的整合;

5.除应符合本要点外,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的有关规定。

5.2.2 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支持在小区指定时段内、在设防区域发生非法入侵时,能够及时发现非法入侵人员,执行即时报警行为,要求包括:

1.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

2.应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时间,自动记录与保存报警信息; 3.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联动,通过联网向物业管理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4.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入侵报警系统数据的整合;

5.除应符合本要点外,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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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对小区进行视频监控,要求包括:

1.小区公共区域应包括小区内广场等公共聚集区域和重要周界,可包括小区出入口、小区单元楼出入口、电梯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小区主干道交汇处、消防通道等;

2.支持系统图像切换,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可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显示、记录与回放,应能清晰显示目标,确保目标可识别,对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应提供视频音频同步切换、摄像头音频捕捉功能;

3.摄像头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其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相关辅助的照明联动应与该摄像头的图像显示同步;

4.应确保视频图像在传输过程中的质量、数据的安全性、控制响应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应确保记录图像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满足管理需求,包括事件现场及相关图像信息、图像编号和地址、记录日期和事件等;

6.支持联网,以接入互联网的形式,支持手机监控,在操作者权限范围内使用手机查看监控视频;

7.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公共安防应急系统联动,当紧急事件发生时,监控图像显示应可联动,自动切换并显示报警区域的视频图像,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可支持对视频警戒区域的设定;

8.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整合;

9.除应符合本要点外,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有关规定。

5.2.4 设置电子巡更系统,确定巡更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按巡更路线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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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巡更点,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记录,要求包括:

1.可设置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对巡查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巡更人员应配备可靠通信工具或紧急报警装置;

2.可设置在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在对巡查行为、状态进行实时监督和记录的基础上,具有在巡更过程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报警功能;

3.巡更装置应能获取巡更点信息,并支持反复读取; 4.巡更时间和路线支持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5.支持通过电脑查阅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支持显示、记录、查询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功能;

6.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子巡更系统数据的整合;

7.除应符合本要点外,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有关规定。

5.2.5 设置访客对讲系统,用以确认访客身份信息和小区事务沟通,规划小区管理,要求包括:

1.支持小区住户、外来访客和物业管理中心相互可视或非可视通话; 2.应接入互联网,支持使用手机APP实现与访客对讲;

3.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访客对讲系统数据的整合。

5.2.6 设置公共安防应急系统,在小区出现火灾(宜提供地理信息、人员分布信息)、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提供应急指挥、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功能,支持与出入口管理系统联动。为满足应急系统的可靠性,可采用区域化广播或应急专用网络。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共安防应急系统数据的整合。

5.3 公共设备监控系统要求

5.3.1 设置变配电监测系统,确保小区正常供电,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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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小区供电系统的状态监视和故障报警; 2.支持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及功率因数计量与监测; 3.支持电能计量、变压器温度监测和超温报警; 4.支持备用与应急电源的状态监控;

5.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变配电监测系统数据的整合;

6.除应符合本要点外,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的有关规定。

5.3.2 设置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确保小区大空间、门厅、楼梯间、走道、停车场、室外庭院等公共区域照明,要求包括:

1.支持小区照明亮度控制、亮度按时间程序控制、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和故障报警;

2.支持对偶尔有人经过的区域,如楼梯间等宜采用红外探测或声控开关进行照明控制;

3.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共照明监控系统数据的整合;

4.除应符合本要点外,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5.3.3 设置电梯监控管理系统,支持对小区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控,要求包括:

1.支持小区升降电梯、自动扶梯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

2.支持对小区升降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参数、时间进行统计与分析,具备本地存储和远程数据调用功能;

3.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对电梯监控管理系统数据的整合。

5.3.4 设置给排水设备监控系统,支持对小区供水和污水排放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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