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
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辛集市、定州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下简称两个档案),省局制定了两个档案的管理要求和通用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安排和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两个档案工作的全面部署、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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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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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档案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本档案目录; 2、分类档案目录;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表2-1);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等其他操作规程合并的,也可在其他档案中存档,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表2-2); (6)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文本;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图(表3-1);
(3)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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