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应急预案
7.2.1 变电运行班组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配备以下相关应急预案:
a 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b 省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c 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 d 重要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e 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f 主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g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7.2.2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合调度机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7.2.3变电运行班组应制定本班组事故处理预案,明确具体处理步骤和方法,交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审批。
7.2.4 变电运行班组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a 人身触电事故; b 站用系统全停事件; c 直流系统故障; d 火灾事故; e 自然灾害处理预案; f 其他可不待调令处理的事故。
7.2.5 变电运行班组应定期针对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演练,全体人员参加。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制定改进方法,并作好记录。
7.3 安全活动
7.3.1 变电运行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7.3.2 安全活动主要内容为:
a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令、规定、会议精神; b 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快)报、规程制度;
c 总结分析本班组安全情况,重点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d 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及制度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7.4 “两票”管理
7.4.1 变电运行班组“两票”实行周检查、月统计分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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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在“两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工作质量考核,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7.4.3 每月对“两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封面装订归档、上报执行情况。“两票”存放在变电运行班组,无人值班变电站“两票”按站归类存放在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两票”保存期三个月。
7.4.4 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一并保存。 7.4.5 对已执行操作票、已终结工作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进行评价,并按月计算出合格率。未执行和作废操作票不纳入统计,但不得遗失。
合格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总份数×100%
7.4.6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技术要求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执行。
7.4.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票可用网络传输审查,值班负责人签名栏可采用电子签名或电话签名,电话签名必须录音。
7.4.8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在工作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各持一份。许可人所持“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仅作为了解工作内容的依据,不体现工作过程。在工作终结后均须加盖“工作终结”章。
7.4.9“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填写和操作的正确性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许可人应了解其内容。
7.4.10 计划工作,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传、送到许可方,并取得值班负责人的接收。 7.4.11 网络传输工作票,打印后才能办理许可手续;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进入许可环节。 7.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办理要求
7.4.12.1 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第一种工作票首次开工许可和工作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7.4.12.2 不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可以进行电话许可(但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各持一份工作票)和终结,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栏相互填写姓名。工作所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及绝缘垫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拆除,恢复到工作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上做好检修记录,并立即告知许可人登陆验收。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7.4.12.3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的第一、二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必须现场完成。 7.4.12.4 工作间断、转移、工作票延期及第三种工作票可以电话办理相关手续。
7.4.12.5工作过程中,涉及电气操作配合工作时,运行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并立即在双方工作票备注栏作好记录。
7.5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
7.5.1 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在投运前,必须对微机防误闭锁系统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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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防误闭锁系统与现场设备同时投运。
7.5.2微机防误闭锁系统中的设备状态必须与现场运行设备的状态保持一致。
7.5.3 防误闭锁系统出现影响电气操作的故障,必须作为紧急缺陷处理。在缺陷消除之前,必须加强电气操作过程的监护。
7.5.4 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进行维护和软件版本升级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7.5.5 独立的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另作他用。 7.5.6 解锁钥匙管理要求
7.5.6.1 解锁钥匙必须存放于解锁钥匙管理机或解锁钥匙箱内,定置封存于各变电站。 7.5.6.2 特殊情况下,需启用解锁钥匙,必须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生产领导批准。 7.5.6.3 解锁钥匙的使用必须坚持一事一用一申请,使用后必须立即放回解锁钥匙管理机或解锁钥匙箱内,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7.5.6.4 解锁钥匙仅限于变电运行人员使用。
7.6 安全工器具管理
7.6.1 变电运行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配置必须遵照“按站配置、就地存放”的原则,实行定置管理。
7.6.2 变电站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台帐。内容包含:工器具名称、型号、电压等级、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初次领用日期、试验人及试验日期等。
7.6.3 变电站的专用安全工具柜及专用安全工器具室必须具有恒温、除湿设备,有人值班变电站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在巡视设备时检查。
7.6.4 变电站安全工器具及其存放位置应统一名称编号,同一类型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不能重复,验电器、绝缘杆名称编号应标明电压等级。接地线编号不分电压等级,编号牌悬挂于接地端。若500kV、220kV接地线为单相接地式,则编号原则为1-1、1-2、1-3;2-1、2-2、2-3;以此类推。
7.6.5安全工器具送出试验期间,站内必须留存一套。
7.6.6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及功能检查,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到期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留存在变电站内。 7.6.7 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工器具必须贴有试验合格标签。 7.6.8 安全工器具使用完后应进行清洁、整理,定置摆放整齐。 7.6.9 安全工器具检查标准,见附录1。 7.6.10 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见附表7。
7.7 安全设施管理
7.7.1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安全设施的检查、清洁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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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维护工作。
7.7.2变电运行人员巡视设备时,应检查设备名称牌、安全标示牌、安全遮拦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7.3设备名称、编号变更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用临时双重命名标示牌替换,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安装规范的双重命名标示牌。
7.7.4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防小动物设施,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同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时,应督促工作人员采取临时措施,及时恢复。
7.7.5因施工不能及时恢复或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7.8 消防安全管理
7.8.1变电站主控制室、继保室、通迅室、电容器室、电缆房、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低压配电室、站用变室、蓄电池室等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安装消防设施。
7.8.2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和设施台账,内容包括:铭牌参数、放置地点、生产厂家、定期试验情况等。
7.8.3变电站应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保存所辖变电站消防平面布置图。
7.8.4 消防器材必须存放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消防器材及其存放地点应统一编号。
7.8.5 运行人员、后勤人员及保安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和适用范围,掌握其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7.8.6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失效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须立即搬离存放点。 7.8.7 变电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工作需要,应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定点存放。
7.8.8 变电站内实施动火工作必须落实相应的消防灭火安全措施。
7.8.9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具备所辖各变电站《消防现场运行规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a 灭火器存放位置、型号、数量、适用扑灭何种火灾; b 消防栓布置情况及编号; c 烟感探头及防区布置情况; d 变压器灭火装置阀门名称示意图; e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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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施工安全管理
7.9.1 变电站进行大型施工前,运行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交经本企业安监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审批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下简称“三措”)。运行人员应了解施工工期,熟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安全措施及危险点。
7.9.2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外单位施工方提交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批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7.9.3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给施工单位指定堆放施工材料、工具、屏柜等物资的地点,并监督其堆放整齐规范,布置明显标志,确保不堵塞事故处理通道、消防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 7.9.4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明确施工队伍使用交、直流电源的取用地点,监督其做好安全用电措施。在工作票间断时,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要求工作负责人切断或拆除临时电源。 7.9.5 变电站运行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变电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停工,并向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
7.9.6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对站内施工进行监督,防止损坏变电站设施、设备及绿化植物,如有损坏,要求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恢复,暂时不能恢复要令其登记备案,并报告有关部门。 7.9.7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驻站施工人员保持住宿地整洁,物品堆放整齐,生活电源安全规范。
7.9.8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工作负责人及时将施工拆除的废旧物资运出变电站,清洁场地。
8 技术管理 8.1 设备台帐
8.1.1 变电站应具有设备从出厂试验、生产使用直至从系统内退役的设备台帐,实行网络动态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a 设备铭牌参数(包括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 b 投运日期; c 设备评级记录; d 断路器跳闸记录; e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f 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
g 设备事故、障碍情况及原因分析; h 重要部件更改记录;
i 对于变压器,还应有异常运行记录、主保护动作原因记录等。
8.1.2 若设备转移(包含站内间隔设备交换),该设备台帐应随设备转移到设备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若单元内设备更换,相应内容应重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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