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四等控制网;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已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他应当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市、县审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控制网相连接以及加密控制网;本行政区域内的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应当由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11.国家对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2.财政补助项目:国家三四等网建立更新、1:1万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影像图、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基础测绘服务体系建立完善。
13.基础测绘建设优先:航摄、卫星遥感、数据传输、基础测绘应急保障。
14.基础测绘项目的成果档案,应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15.侵害、损坏基础测绘设施处5万以下罚款。 16.测绘成果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其中,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由中央国家机关、单 位或者办公厅另行出具公函。属于军队和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师级以上出具的公函。 18.在4h内完成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批复,8h内(特殊24h)准备好成果并及时通知领取。19.非涉密成果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0.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原则:时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无偿性。 2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
第5章 测绘标准化管理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代号GB。 2.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审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3.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经国家测绘局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4.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结果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公告。
5.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3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标准或撤销。
6.测绘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由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7.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有计量溯源,并且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考核。应按国务院计量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结果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9.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并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计量标准期满前6个月复审。 10.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
11.为社会提供公共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12.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认证。13.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14.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15.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复审。
第6章 测绘成果管理
1.绝密成果:转换参数,保密参数,1万、5万DEM,5′×5′、1毫伽的重力数据。
2.机密成果:控制点成果,重力点成果,30′×30′、5毫伽的重力数据;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3″的垂线偏差成果;涉及军事大于等于1万的地形图;2.5万、5万、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3.秘密成果:1000米上水准网成果,重力加密点成果,1米到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3″到6″的垂线偏差成果,30′到1°、5到10毫伽的重力数据,非军事区5000的地形图,10万、
25万、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重要设施精度优于100m的点位坐标。
4.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
5.测绘成果特征:科学性、保密性、系统性、专业性、著作权。 6.对外提供秘密测绘成果,应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部门或省级测绘部门审批;法人使用秘密成果应报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部门审批。
7.国家保密部门、国务院测绘部门应商军队测绘部门,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8.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9.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1-2年,一般涉密6个月至1年。
10.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交成果(出资人交目录,承担单位交目录或副本,中方人员交副本),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处1到5万罚款。
11.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的内容由国务院或省级汇编。
12.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
1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开展重大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甲乙2-3 年一次,丙丁4-5年一次。
14.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下达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在项目合同、设计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份数、时间、质量等要求。
15.测绘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定期保存期限为10年或30年。
16.使用涉密成果的单位,使用完成后6个月内,应当销毁涉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