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零星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基建维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各工厂执行。 3、内容

3.1零星基建维修工程必须以开工报告形式,按签批权限逐级签批,开工报告必须详细注明施工或维修内容及要求(附表1)。其中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批,5000元(含)以上的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工厂长)签批。

3.2使用单位或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或简图,预算部门负责编制预算表,并作为开工报告附件,无预算表的开工报告不得签批。基建部门根据签批的开工报告完善施工单位、起止时间、地点、施工或维修内容等,并安排施工。工程施工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水、电设施的供给。基建部门认真监督施工并做好记录,禁止出现大批量零工现象,确实发生时应对施工项目零工费单独登记列清单。

3.3工程竣工后由基建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在工程签证单(附表2)上共同签字确认,要求我公司内部两人以上会签,并注明签证时间。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原则上工程竣工后24小时内完成签证,较复杂工程要分段签证。工程签证内容尽量附图说明。

3.4验收与工程进度同步,验收必须出具验收报告(附表3),并在当月完成。验收报告出具30天内,施工单位须提报决算资料;情况特殊的报基建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超期提报的工程决算按决算造价的3%收滞纳金。该条规定在维修队伍招标及合同中注明,严格执行。

3.5要求各子公司明确人员配置,在基建部门(技改处、设备科等)设立预算员岗位,在稽察部门设立工程审计员岗位,必须专业对口,土建、安装不得兼职,且预算与决算审计职能分离。

3.6决算初审后数据超预算额10%的必须附书面原因分析报告,并经

基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连同决算资料交稽察部门复审,无报告的稽察部门不予接收决算资料。

4、考核

4.1使用单位开工报告未详细列明施工内容及要求的,基建部门一律不予接收;否则,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

4.2无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不予结算,特殊紧急情况的须于实际开工2日内补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安排施工责任人承担。

4.3开工报告、签证单一律采用机打形式(附图可采用手工填写),不得随意涂改,若需修改须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4.4工程签证单未注明施工起止时间及签证时间的,对基建人员一次处罚200元。

4.5工程签证、验收滞后的,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

4.6工程签证、验收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本规定由XX部解释,XX部负责监督落实。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之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1:零星基建维修工程开工报告 附表2: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签证单 附表3: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1

零星基建维修工程开工报告

开工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性质 施工地点(部位) 申请施工或维修内容及要求 单位负责人 综合办(生产处)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董事长(总经理) 相关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确定施工单位 施工起止时间 预 算 造 价 年 月 日 施工内容、要求、标准及预计造价【基建科填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附施工图纸及造价预算表。 施工内容、要求、标准等: 基建施工员: 基建负责人: 备注: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提报单位、施工单位、基建部门、XX部门各一份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