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下载本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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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 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 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奖项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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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创建样板工地奖项的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小区或村镇市政项目;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已制定绿色施工总体策划书及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BIM深化设计布置完毕;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已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已建卷、收集和整理。

(三)建设项目的劳务工资发放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对劳务队伍已实施对进场、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建设行政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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